本溪华油能源有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天然气加气站项目拟验收项目审批公示
拟验收项目审批公示
2017年10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部门: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生态办
联系电话:024-46812143
邮箱:mfq6828341@163.com
通讯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路69号
邮编:117100
附: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本溪华油能源有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天然气加气站项目 | 本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南侧 | 本溪华油能源有限公司 | 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 本溪华油能源有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天然气加气站项目位于本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南侧,项目占地面积3690.77m2,建筑面积860 m2。主要建设内容:站房、罩棚、地面储气瓶组(6只)、CNG高压气体半挂车辆(2辆)、牵引车头(1辆)等主体设施及其它配套设施。设计规模CNG加气能力为1.0m3/d,总投资985万元。该项目于2016年4月21日通过本溪县环保局批复(本环建字[2016]12号)。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于2016年8月10日开工建设。 | 该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间能够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在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了统一的围挡,实施全封闭施工,施工现场残土、沙料等采取了覆盖防尘网。施工期间减少了建筑材料的装卸时间,水泥采用了袋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放在了封闭空间。清运残土、沙料垃圾等的装载高度没有超过车辆护栏,并采取全覆盖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础渗水、混凝土养护水,骨料冲洗水和设备清洗水经过了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采用低噪声的机械和设备,施工噪声满足国家《建筑施工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禁止22:00时到次日6:00时施工。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综合利用或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到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至小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隔油池、化粪池底部采用了混凝土,墙面抹防水砂浆防渗漏措施。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不可回收垃圾要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压缩机废油渣设置独立的临时储罐,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地面采取了混凝土地面防渗漏措施,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运营期间强化了机动车管理制度,进入厂区的车辆低速行驶,严禁鸣笛;加强了厂区周围绿化,噪声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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