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新城子电站项目拟验收项目审批公示
拟验收项目审批公示
2017年11月20日 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7年11月20日 - 2017年11月24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部门: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生态办
联系电话:024-46812143
邮箱:mfq6828341@163.com
通讯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路69号
邮编:117100
附: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本溪满族自治县 </p> |
</p> |
本溪满族自治县 </p> |
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
本溪满族自治县新城子电站项目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香磨村,座落于小汤河干流上,该电站装机320KW,年发电量169.04KW.h,年利用小时5282h。该项目总投资416.1万元,该项目实际总投资1800万元,主要包括拦河坝、冲砂闸、电站厂房等。该项目环保投资62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3.4%。该项目于2010年6月19日通过本溪县环保局批复(本环建字[2010]31号)。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于2010年6月开工建设。 |
该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间能够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在建设期间严格施工管理,施工用砂石、砖、水泥、钢筋等原材料都采用了棚护措施,并采取了洒水拟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或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施工遗弃的沙石、建材、钢材、包装材料等由专人回收。 电站在进水区域设置拦污栅,对污染物进行定期清理;定期检测发电机组运行情况,由于采用先进的无碳刷水冷技术,避免了采用油冷技术可能导致的漏油污染事故发生,该流域地表水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电站根据汤河流量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发电机组运行容量,保证坝下留有足够的生态用水量,确保汤河不断流、水质不受污染。 GB12348-2008<span style=" font-size:="" 9pt;="" 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2 </p> 绿化面积 200平方米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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