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本教字〔 2014 〕 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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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4 年《3-6岁儿童学习与
发展指南》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全县各幼儿园: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全县学前教育健康、科学发展,请各园结合本园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指南》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教师及家长改变传统教育观念,让科学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育儿知识走进千家万户。现将本次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指南》——让科学育儿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二、活动时间
2014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内容
继续围绕深入落实《指南》,通过开展实实在在的宣传活动和教育服务,向幼儿园、家长和全社会传播正确的保教理念和科学的育儿方法,营造尊重儿童、热爱儿童,支持儿童健康成长的氛围。本次宣传活动共有三个主题,请各园结合工作实际,选择合适的主题进行宣传活动。
1. 面向幼儿园教职工宣传,提高实践能力。幼儿园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指南》经验交流活动,分享学习《指南》的体会和教育实践经验,促进广大幼儿园教师在实践中科学运用《指南》,开展保育教育活动。
2. 面向家长宣传,解决育儿困惑。通过主题活动、家长会、亲子游戏、社区讲堂等多种途径,剖析提前学习、强化训练等拔苗助长式做法的危害,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指导服务,为家长答疑解惑,帮助家长学习理解《指南》,提高科学育儿能力。
3. 面向社会宣传,增进科学保教共识。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海报及手机等各种媒体,针对家长关心的育儿话题,将《指南》理念和方法用家长易于理解的方式广为传播,消除各种伪科学和商业宣传的不良影响,增进社会各界对科学保教的共识,净化社会环境。
四、有关要求
1. 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各幼儿园要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传播正确理念、宣传科学知识、争取社会支持的重要契机,自觉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纳入幼儿园常规管理工作中来,认真制定本园宣传月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宣传月系列活动,努力办出声势、办出水平。
2. 创新宣传方式,提高活动实效。各园要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实际,组织具有本园特色的启动仪式和丰富多彩的宣传月活动。
3. 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正确导向。园领导要对宣传月系列活动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宣传内容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国家教育方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活动的公益性和科学性。
4. 按时归纳经验,提高宣传质量。各园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为以后的工作开展提供借鉴经验。
上交时间:5月27日前上交本次活动方案,6月20日之前上交过程性资料和活动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联 系 人:郑璐
联系电话:6811073
电子邮箱:xqjyg6811073@163.com
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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