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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食药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8 16:29:08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年(二)
填报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报表人:丛圣宇 报表日期:2017年7月20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案件来源
1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7]第1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使用劣药白矾案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 不详 曲长海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使用的中药饮片白矾经本溪市药检所检验,结果检查项中铁盐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1、没收违法所得:2.80元;2、处以货值金额(4元)一倍罚款:4元,罚没款总计:6.80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自动履行 2017年7月5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3日 上级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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