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2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下列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我局依法对涉案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将处罚信息予以公示,企业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案件来源 |
1 |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7]第1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 | 不详 | 曲长海 | 使用劣药白矾案 | 该医院使用的中药饮片白矾经检验,结果检查项中铁盐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 1、罚没款:6.8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自动履行 | 2017.7.5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3日 | 上级交办 |
2 | 本县市监械罚决字[2017]第1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镇金源大药房 | 912105213187210513 | 鲁华 | 经营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 经营的医用透气胶带经检验,结果尺寸不符合规定。 | 1、罚款5000元。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第二、第四及第六项的规定。 | 自动履行 | 2017.11.2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6日 | 上级交办 |
3 | 本县市监械罚决字[2017]第2号 | 碱厂金广秀西医内科诊所 | PDY60045321052117D2112 | 金广秀 | 使用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 使用的医用透气胶带经检验,结果尺寸不符合规定。 | 1、罚款5000元。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第二、第四及第六项的规定。 | 自动履行 | 2017.11.2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6日 | 上级交办 |
4 | 本县市监械罚决字[2017]第3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下堡村卫生室 | PDY00060X21052112D6001 | 于雅俊 | 使用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 使用的医用透气胶带经检验,结果尺寸不符合规定。 | 1、罚款5000元。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第二、第四及第六项的规定。 | 自动履行 | 2017.11.2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6日 | 上级交办 |
5 |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7]第2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康沓药店 | 91210521MA0QEJM09Y | 巩丽华 | 销售劣药麝香壮骨膏案 | 经营的药品麝香壮骨膏经检验,结果含膏量不符合规定。 | 1、罚没款:1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自动履行 | 2018.3.20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1日 | 上级交办 |
6 |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7]第3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诚康大药房 | 91210521318872888R | 费新朋 | 销售劣药麝香壮骨膏案 | 经营的药品麝香壮骨膏经检验,结果含膏量不符合规定。 | 1、罚没款:24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自动履行 | 2018.3.20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1日 | 上级交办 |
7 |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7]第4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中街康源大药房 | 210521600099994 | 张吉赟 | 销售劣药麝香壮骨膏案 | 经营的药品麝香壮骨膏经检验,结果含膏量不符合规定。 | 1、罚没款:6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自动履行 | 2018.3.20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1日 | 上级交办 |
8 |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7]第5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鑫来顺大药房 | 91210521MA0QDKY29K | 王艳 | 销售劣药麝香壮骨膏案 | 经营的药品麝香壮骨膏经检验,结果含膏量不符合规定。 | 1、罚没款: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自动履行 | 2018.3.20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1日 | 上级交办 |
9 |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7]第6号 | 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溪小市分店 | 210521004025993 | 陈玉萍 | 销售劣药麝香壮骨膏案 | 经营的药品麝香壮骨膏经检验,结果含膏量不符合规定。 | 1、罚没款:1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自动履行 | 2018.3.20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1日 | 上级交办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科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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