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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9 16:20:18 浏览次数: 【字体:

本县政办字〔2017〕6 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1月24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 年)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十二五”期间,覆盖全县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已基本建成。为进一步推动本溪县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为全县人民提供更加完备的公共体育服务,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辽宁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本溪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结合本溪县全民健身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素质和生活品质为目标,牢牢把握“四个着力”、“四个驱动”主线,深化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体育发展方式,扩大体育产业和服务平台; 逐步完善符合县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保障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总人口的 43 %以上。身体素质明显提高,进一步提升和完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 一) 健身意识普遍增强。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不断提高,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到43%以上。 每人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

( 二)全民体质明显提高。群众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为93%,优秀率为25%;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为90%以上,优秀率为20%。

( 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断增加。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在全县100%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体育设施;城区建有一个多功能全民健身中心场馆;建设3个以上山地体育公园;50%的郊野公园、旅游区建有健身场地设施;100%的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新建6个笼式足球场地、2个多功能运动广场、20个小篮球场地、1条社区健身体育长廊、4条登山健身步道;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体育设施建设及体育服务中来,争取国家、省对全民健身体育设施的投入。倡导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等模式,适当在乡镇建设中小型全民健身体育场馆。落实《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规定,强化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费开放力度,完善促进开放的政策和机制,提升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程度,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体育健身场所。

(四) 科学 健身指导水平明显提升。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宣传与指导,建立1—2个体质测定指导站,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坚持开展体质监测和运动能力评估,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健身指导服务。

(五)全民健身网络体系更加完善。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网络、社会团体网络、体育协会网络和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在全民健身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每万人体育社会组织达到1.5个,100%的街道(乡镇)建有体育组织;社区(行政村)全民健身辅导站达到140个。单项协会协达到18个、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达到8个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4个。形成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 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注册制度,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网络信息平台。加大农村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 2020年,全县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3500人以上,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在科学健身指导中的作用。提高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率,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

(七)全民健身活动扎实推进广泛开展。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统筹推进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发展。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打造篮球、武术、登山户外、游泳(冬泳)、骑行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城市化、区域化全民健身品牌。创建体现区域特色和风采的“一乡镇(街道)一特色”群众体育品牌活动。

打造全民健身特色品牌,继续做强做大本溪县传统满族特色体育活动,千人健身操展演、铁刹山登山大赛、冬季冰雪活动、道教武术大赛等赛事活动,平均每个季度安排一项大型体育活动,每月组织一项群众体育赛事。

以我国承办冬奥会为契机,引导和鼓励开展冬季冰雪运动,着力培养以冰雪运动为核心的品牌赛事和产品,加大对户外滑雪场建设和支持力度,在本溪县打造冰雪人才培养和训练基地。

鼓励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竞赛和活动,指导各乡镇(街道)培育提炼社区和行政村级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促进新兴的群体活动广泛开展,扩大全民健身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激发市场活力,为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发挥网络等新兴活动组织的作用,完善业余体育竞赛体系,重点开展竞技性强,广受市民喜爱的乒乓球、足球、篮球运动,推动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的成果惠及更多群众,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重视发挥健身骨干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引导、服务、规范全民健身活动健康发展。

( 八)以全民健身助推体育产业快速发展。整合全民健身功能,促进全民健身与大生态、大旅游、大健康、大材料、大数据等“五大产业”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素质教育、文化繁荣、社会包容、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健身消费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健身市场规范有序,市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消费水平明显提高,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水平不断提高,尝试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打造公共体育服务网络化、信息化平台。

1. 大力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培育航空飞行、户外、骑行、水上、冰雪、满族体育等体育产业基地和 全民健身重大项目,推进公共体育设施科学化、市场化、社会化的经营水平,拓展中高档健身市场,探索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模式,尝试积极承办全国性、国际性赛事,鼓励社会个人、企业出资组建俱乐部,努力打造具有较高影响力和一定特色的品牌赛事。

2. 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利用本溪县自然生态环境优势,丰富的山地和河流资源,开展徒步、露营、垂钓、野外生存、漂流、探洞、航空滑翔和山地自行车等户外运动,培育户外运动休闲基地。

3. 促进全民健身与健康、养老、教育等产业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健康、养老、卫生、教育、残疾人等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全民健身的整合功能,促进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的有机融合,提供综合的健康服务。推广青少年户外教育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青少年教育相融合,开发青少年体育消费市场。

( 九)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为重点,以加强体育课堂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核心,扎实开展以“青少年阳光体育”为重点的体育活动,重点开展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寒暑假期学生体育锻炼活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锻炼时间,积极推进足球、篮球、乒乓球等传统体育项目走入校园,丰富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

建立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长效合作机制,完善体教结合政策措施,搭建协调高效的体教结合运作平台,优化文化教育与运动训练条件,形成“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人才共育、特色共建、成果共有”的格局。加强体育特色学校项目管理和支持力度,完善工作制度,努力促进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传统武术等项目在传统体育项目学校的开展,逐步形成“校校有体育特色”、“生生会体育技能”的新局面,拓宽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渠道。 进一步开展校园足球、篮球活动,打造足球、篮球特色学校,组建一批青少年足、篮球运动队,支持其建设和办出特色。发掘和培养更多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

三、措施和保障

(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本溪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和本实施计划作为本级政府和各部门依法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

2.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体育主管部门分配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或健身器材,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推进体育生活化

1.各乡镇、街道要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活动形式和方法,提高活动生活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2.体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和策划,开展好健身周、体育节等传统体育健身活动,精心组织策划好“全民健身日”活动、农民运动会、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中小学生运动会、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

3.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4.各单项体育协会要将普及推广体育项目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列入计划,并对全民健身活动给予科学指导。

5.各级行政部门要创新健身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与旅游、文化、商贸相结合的群众性体育竞赛、展示活动,不断推出适合不同人群、地域、季节的体育健身新形式、新方法。加强对广场、公园和节日体育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引导公众科学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三)加快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1.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时期乡镇(街道)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实施国家“体育强县”创建工程,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建设一批室外健身场地设施。

2.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与建设,提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新建大型居住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现有城市公园与广场空间资源,重点建设适用性强的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利用公园、城市绿化带建设一定数量的专项球类活动场地和健身长廊。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按照县本级财政预算资金配比规定给予经费保障,加大对全民健身设施的监管力度。

3.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强化政府职责,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和奖励资助,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指导水平

1.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拓宽培训渠道,形成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在全县晨晚练辅导站、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各级体育协会等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全覆盖。体育行政部门按期对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培训,并及时做好晋级、审批、注册工作。

2. 体育行政部门要向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免费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业务交流、表彰奖励。

(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建立长效机制

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发挥体育组织管理人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院校学生等的作用,不断扩大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利用“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利用公共体育设施定期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六)发挥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作用,逐步实现全民健身社会化

1.充分发挥乡镇 (街道)体育组织组成的行政管理网络,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组成的体育社团指导网络,社区和行政村等组成的基层体育运行网络的作用,相互联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统筹各类人群体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总工会、团县委、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老龄办、县妇联、县残联等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统筹规划青少年、成年人、老年人以及社区居民、农民、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等人群体育工作不断发展。

(七)统筹城乡体育和各人群体育协调发展

1.大力发展社区体育。采取政府主导、多部门共同推进的方式,分计划、分步骤、分批次地推进社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全覆盖。政府要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街道(乡镇)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和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推动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2.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完善文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办好乡镇(村)农民运动会、篮球比赛、健身舞(操)等项目比赛。

3.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办好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4.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将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青少年系列体育比赛和健身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继续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不断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

5.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适时开展老年人健身养生指导讲座。

6. 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7. 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等各类组织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坚持工间(前)操制度,重点为传统武术(太极、八卦等)、健身舞(操),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趣味性全民健身运动会。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八)做好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

1.加强体育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研究有关实施细则。加强对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和本县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保证各项规定的全面执行。

2.建立全民健身宣传的长效机制,发挥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宣传全民健身工作。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政务网要不断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

( 九)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

1.在国家体育总局修订完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制定国家残疾人体质测定标准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深入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2.建立国民体质监测和本溪县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制度,重视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建立体质测试站,探索与乡镇(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市民体质测定服务。

( 十)促进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引导城乡居民体育消费

根据辽宁省《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依托本溪县自然旅游资源,着重水上、骑行、户外、冰雪、航空飞行、满族特色体育六项休闲健身产业,扶持大众化营利性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推动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加快推行体育服务资质、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行业规范,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实现本溪市大健康产业目标。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计划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体育局同县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进。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本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1. 完善本溪县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履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协调监督的职能。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群团、行业、社团的主动性、能动性,保证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 完善全民健身工作领导机构,建有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老年体育协会等全民健身组织。

3. 乡镇、街道有体育组织,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乡镇文化站负担起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职责,社区实现健身站(点)全覆盖。

4. 抓好社会体育指导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普及科学健身知识,社会体育指导注册人数占人口比例数达到1.2%(市政府指标1.5%)以上,创造条件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二)加强成效评估。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国务院,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和本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9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县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体育主管部门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与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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