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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县委巡察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8 11: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3月16日至5月3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本溪县人社局进行了巡察。8月11日,巡察组向本溪县人社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整改落实情况: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2022年11月1日,共计1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没有全员参与学习……”问题的整改。

已切实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日常学习教育,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党支部会议、全员大会上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9·28”重要讲话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在全省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同时要求班子成员每人撰写一篇学习体会,并召开分管领域专题会议5次,及时督促分管部门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理论学习。

2.关于“学习方式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及时将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解读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常态化学习内容,并且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全局优化营商环境成果交流、心得展示、“练兵比武”知识竞赛等等,通过有声势,有特色,有亮点的方法方式将大家的学习兴趣激发出来。

二是将传统学习方式与现代学习方式相互结合,组织大家通过“学习强国”“枫乡融媒”APP以及人社系统“练兵比武”小程序等新媒体集体学、个人学、比照学,使理论学习活动的形式和方法更加新颖活泼,富有科技含量,也契应了广大党员求新求异的内在心理要求,从而使理论学习的效率大大提高。

3.关于“存在学习内容不全面、组织学习次数少等问题……”问题的整改。

已制定长期学习计划,进一步反复学、重点学,深化理论知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营商环境建设专题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民营企业座谈会和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学深悟透省、市相关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文件内容学习。并且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及时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会议、文件精神纳入学习内容,持续不断地加强学习。

4.关于“促就业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不全面……”问题的整改。

经核实,一是根据《关于印发本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本人社发〔2019〕26号)要求,我县2019-2021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累计8万余人次参与。按照《关于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本人社〔2020〕11号)文件要求,根据县疫情防控人员不聚集要求,2020年开展线上培训,累计培训2000余人次。接到反馈意见后,我局及时反思,认真整改。2022年全县开展各类培训共2000余人,圆满完成市局下达的工作指标,包括:新型农民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养老护理员培训、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及各类安全培训等,确保培训工作到位,培训品种多样化。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拓展培训范围。

二是我局高度重视创业培训等专项资金以沉淀资金形式在账户上“睡大觉”的问题”,认真核查。2014-2018年期间的培训政策以“先垫后补”的形式开展,导致各企业及培训学校对培训政策不感兴趣,致使培训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展,全市均普遍存在。对此,2019年以后,陆续出台了各类惠民惠企的培训政策,培训工作有序开展。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上级各项政策,确保培训政策落实到位、培训资金发放到位。

5.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对县城内地名标志门楼牌进行全面摸排,共计排查出“一楼两牌”情况120余处,多为社区为方便网格化管理悬挂的楼号牌,通过与各社区沟通,目前不规范挂牌已全部摘除。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规范力度,拓展服务形式和内容,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构建系统完备、标准规范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营造文明有序的地名文化环境,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二是进一步加强了救助管理站街面巡查力度,整改期间,共发现4名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其中3人为外县人员,经劝说引导已自行返乡。1人为观音阁街道人员,经与属地沟通合作,已安置处理。现街面已无乞讨人员。下一步救助管理站将加大街面巡查频次,增加巡查人员,确保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打造优良秩序。

6.关于“取缔违规经营的殡葬服务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2022年8月12日下午我局协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小市镇政府、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和公安局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3处擅自开展殡葬服务点进行了宣传教育、并依法取缔。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殡仪馆自身服务保障能力,倡导群众到殡仪馆举办殡仪活动。并继续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个人从事、违规开展殡仪服务活动车辆和场所进行严厉打击,绝不手软,让违规殡葬活动在县城内得到有效控制。

7.关于“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复制推广13项改革举措,其中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等人社部承担改革任务……”问题的整改。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推动“互联网+人社”应用,优化我县营商环境。自2021年11月起,我县用人单位办理单位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整合为一个入口、一套流程、一体化线上办理,实现零跑腿、多合一,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整改。具体流程:1.登录网址:http://218.60.150.1:8081/ehrss/login/后点击“单位登录”;2.登录后,进入到人社服务模块,点击“劳动关系业务功能”部分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操作。审核通过后将生成的材料上传至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模块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相关业务操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对企业加大“一网通办”宣传力度,宣传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是提升用人单位管理信息化的重要举措;持续规范操作流程,通过已建立的用工备案工作群及咨询电话进行实时指导,确保录入备案系统用工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增强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8.关于“多项事务审批时限压缩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我局及时与县行政服务大厅联系,将14项时限压缩不到位的事项逐一认领,并通过召开部门会议、研究政策文件、探讨解决办法和与上级部门再对接、再沟通等方式,大力推行即时办结,对法律法规和政策已规定办结时限的,再压缩,目前已完成上级通知要求的80%以上时限压缩目标。

9.关于“申请低保的办理时限较长……”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印制“低保政策明白卡”、“低保申请流程图”等宣传材料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使困难群众知晓申请救助的条件和程序。向申请救助对象发放必须“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单”,让申请对象少跑冤枉路,救助及时得到受理。同时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规范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服务效率。

二是进一步优化低保工作流程,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取消民主评议程序,减少因组织民主评议占用的审批时间。对能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申请对象提供,进一步压缩申请对象提供相关材料的成本和时间。

10.关于“《本溪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2017年3月17日下发)中明确“切实规范有关部门和单位执法行为、司法行为,做到‘七个不允许’”其中规定“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提前报送营商环境管理部门,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问题的整改。

经核实,我局2019年以来作出的3件行政处罚案件均为劳动者投诉核实后的处置案件。根据《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本溪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委办发〔2019〕34号)文件中将“不允许相关部门、单位随意处罚企业,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提前报送市优化营商环境管理部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修改为“不允许相关部门、单位随意处罚企业”的要求,所以未向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或营商局)报送,未报经县主要领导批准。

但通过巡查反馈意见,我局深刻地意识到对于包容审慎监管政策还需进一步提升,要加强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并要求执法队伍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严格实施包容审慎政策,同时结合《本溪市人社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目录清单》要求,把握执法尺度,真正将优化营商环境理念和依法行政理念结合到位。

11.关于“办件部门、办理事项两个覆盖度低,分别占比不足30%……”问题的整改。

我局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及时与养老保险、劳动关系、基层政权、社会救助等业务部门探讨,并与县行政服务大厅沟通,确定需进入行政大厅人员数量15人,需划拨办公面积96.5平方米,拟定进驻行政服务大厅申请报告,并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县营商局,争取在县行政服务大厅场地问题落实后,第一时间全员进驻。

12.关于“二是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岗位未相对固定……”问题的整改。

通过筛选,我局已选定一名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综合形象佳、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的公务员同志进驻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岗位,为居民答疑解惑,办理业务。并要求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行政服务大厅要求的其他制度。认真完成窗口接件、受理、办件、催办、返件等各项工作任务。

13.关于“政务服务大厅首席代表制度执行存在偏差……”问题的整改。

已重新选举了两名本单位中层实职以上干部(劳动监察与劳动关系股股长、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副股长)担任政务服务大厅首席代表,并重新签订《首席代表授权委托书》,全权负责我局进入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人社、民政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行政服务工作。并要求两名首席代表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做好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督促窗口工作人员自觉执行行政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解决窗口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以及对窗口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实时评价,向局机关和政务服务大厅反馈窗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14.关于“窗口建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已进一步规范窗口建设,并更新完善窗口办事指南、审批事项清单、明白卡和流程图,添加《告知承诺书》《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重新更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的材料目录,办理失业保险所需材料指引。同时将“保姆式”服务融入窗口工作中,要求每个窗口工作人员细致周到服务,在解答群众问题时,能够做到让办事群众听得懂、问得通,让群众办理审批事项时能够感到舒心和愉悦。

15.关于“清理证明事项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经核实,一是目前我县婚姻当事人本人持合法身份证件可以直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无需公证。只有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查阅时,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才需经公证机关公证。二办理涉农创业担保贷款时,如能确定办理人员是农村户口,不需要开具镇村两级证明。只有在本人户口本等证件不能明确体现当事人农民身份的情况下,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本溪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要求,才需镇村两级证明。

因此,关于婚姻事项委托书公证和涉农创业担保贷款镇村两级证明均为政策要求特殊情况才需要。对此,下一步我局将会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进一步探索新的工作方法,用心服务,简化办事手续,逐步推进“六个一律”“无证明”城市建设。

16.关于“加强‘辽事通’对接应用方面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经过与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已于2022年10月末,将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就业创业证》申领、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完成对接“辽事通”APP,目前均可在网上申请办理。

17.关于“工作安于现状,缺少创新意识……”问题的整改。

积极推进完善工作机制,在不影响业务办理下,由点及面推进对接,创新“1+1”模式,既一人受理、一人录入,避免重复。集中技术力量和业务协调,实现“受办分离”,总结失败教训、经验做法,分批次推进。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向市人社局和县营商局请求技术支撑,推进信息兼容共享,避免二次录入和重复录入现象,减轻工作人员工作量,缩短群众办事时限。全力推进高频事项网上办、不便对象上门办、特殊事项加急办,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18.关于“作风不够扎实,深入基层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坚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乡镇、街道进行调研,听取基层声音。

二是全面规范社区机构,对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进行规范清理,原则上一律整合。社区层面只许保留“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村)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三个机构。  

三是全面规范社区挂牌,为切实给基层减负松绑,着力解决社区挂牌背后的形式主义问题,推动社区工作更加简明实用,按照本溪市拟保留村级组织建机构和挂牌事项清单要求,对无政策文件规定的挂牌一律清除。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2022年11月1日,共计0个问题正在整改(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长期推进。

(三)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1日,我局共收到交办信访件8件,其中反映教师工资问题5次(为同一信访人,重复访),反映乡镇事业编待遇问题2次(为同一信访人,重复访),反映非法从事殡葬活动1次。对此,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科室针对每一件交办件提出的问题,认真查阅相关政策、法规,仔细研究,并及时与信访人沟通、解释。目前8件交办信访件均已按照政策要求在时限内答复完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 电话:024-46821239;

        电子邮箱:bxxrsj@126.com

 

 

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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