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优化营商环境暨为民办事服务企业公开承诺
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坚决拥护并积极参加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为全社会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服务,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县粮食局现面向社会和公众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依法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做好社会粮食供应工作。加强粮油市场预测、分析,为社会提供粮油市场信息;按照“四定”要求,搞好军粮供应,实行优质服务,确保军粮供应质量和数量;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不断满足市场供应;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强储备粮管理,确保县域粮食安全。
二、坚持政务公开制。以有关媒体和部门门户网站为载体,重点公开县粮食局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时限、办事依据、责任追究、投诉举报方式和相关制度。对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坚持统一招标。
三、坚持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一般请示件必须在10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严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及“吃拿卡要”现象发生。
四、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粮食流通监管方式,规范粮食市场执法行为。督促局属粮食企业及全县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的个体收购点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购销政策,保证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努力搞好购销服务工作。
五、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申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核发放《粮食收购资格证书》。依法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中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县粮食局全体工作人员将信守以上承诺,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落实,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4-46821018
监督举报邮箱:bxxlsj666@163.com
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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