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书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特向社会作如下公开承诺:
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打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强化诉讼监督等工作,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和快捕快诉,决不在检察环节上贻误战机。
二、大力推行“检务公开”。按照“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行“检务公开”,通过新闻媒体和本院官方微博、官方微信、今日头条客户端、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布宣传“检务公开”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努力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检察环节无超期羁押、无超法定时限办案。
四、认真落实控告申诉工作首办责任制,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听取群众呼声,为民排忧解难。
五、认真执行检察人员办案纪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对检察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六、积极为我县经济保驾护航。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优先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各项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七、本承诺适用于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