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 手机版
  • 无障碍版无障碍版
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详细内容

在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0 14:54:58 浏览次数: 【字体:

在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

三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一、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辽东山区,总面积3344平方公里,总人口30万,有满、朝、蒙、回等24个少数民族,其中满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65%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满族自治县。

近年来,我县坚持突出工业,强化农业,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经济发展思路,着力建设工业强县、旅游大县、农业特产县2013年,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85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0亿元,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4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44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4100元。

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一)壮大工业产业集群

人参铁加工产业委托中国铸协编制《中国(本溪)人参铁加工产业集群与优质铸造生铁基地发展规划》,规划总面积1.42万亩,被工信部确定为中国优质铸造生铁基地。目前人参铁加工企业115家。从业人员3万人,已经形成采矿、选矿、铸造、加工、组装的完整产业链条;年均销售铁精粉400万吨,生产铸造生铁50万吨、铸件7万吨、曲轴100万件;实现产值100亿元,税收10亿元。

玻璃制品产业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编制《本溪高官玻璃产业基地发展规划》。规划占地面积10平方公里。投资5.1亿元用于园区土地整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园区五通一平。龙头企业本溪玉晶玻璃公司占地76.3公顷,计划投资27亿元,建设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超白、超薄玻璃生产线6条,现已有4条生产线建成投产,年均产值15亿元,安置就业1500多人。

(二)发展现代农业

依托资源优势,发展中药材、优质米、山野菜、畜禽、冷水养殖、经济林等主导产业,经济及高效农作物占比65%,被评为中国林业产业示范县。全县以刺五加为主的中药材种植面积达85万亩,获评辽宁省一县一业示范县36个名牌产品通过国家绿色、有机食品和药品GMP认证,全县无公害生产面积达到27万亩,获评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   

(三)推进第三产业发展

旅游资源丰富,自然风光占全省的23%,占全市的44%集山、水、洞、泉、林、古人类文化遗址、抗联文化遗址、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于一体。获评辽宁省旅游强县,被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为枫叶之乡投资5亿元完成旅游路网和铁刹山、关门山等景区改造,形成全县旅游大环线。汤沟、温泉寺10个超亿元温泉项目相继启动。目前开放旅游景区15处,其中国家2A级以上旅游景区5处。民族特色农家乐、民俗接待户、特色饭店380余处。核桃木制草编工艺品、剪纸、酿酒等满族旅游产品品类丰富。旅游人数及收入均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2013年旅游综合收入突破100亿元。

(四)民生工程深入实施

我县城市低保制度自1998年开始实施,现有保障对象29285416人;农村低保制度从2005年开始实施,现有保障对象30916136人;先后8次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补差水平从原来每人每年1560元增加到4860元,农村低保年补助标准则由原来的650元提高到2940元,实现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目前,新农保、新城保参保率分别达90%93%。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投入8400万元建设保障性住房,完成县城供热一户一阀改造,广播电视数字化实现全覆盖。完成人畜饮水工程100余处,解决了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投资2.3亿元,新建、改造了4处热源和6座换热站。年均投入4000余万元,落实低保政策、扶贫助残、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投资1860万元新建了农村、城镇养老中心,供养床位1000张,建设了多处光荣院和救助站。2013年,每年安置就业9000余人,被列为首批省级创业型县区试点县,获评为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优秀单位

(五)社会事业长足发展

成立县文化馆民族艺术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满族传统民居改造77户。列入国家级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研究基地。制定《文化强县实施意见》,收集整理3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项被评为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3项被评为省级非遗保护项目,3项被评为市级非遗保护项目。获评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认真贯彻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高标准完成双高普九任务。圆满完成教育双基和新一轮普九工作,被评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辽宁省科研兴教十强县区。新建1所中心医院,改扩建中医院、4所乡镇卫生院,新建10个甲级村卫生室。全县121个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网上采购药品,零差价销售。深化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被确定为全国深化计生改革试点县

(六)城乡建设扎实推进

完成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县城色彩专项规划、小市新城北区控详规等工作。县城东、西、北三个出入口全部竣工,改造主要街巷路20余条,房地产新开工面积130万平方米,竣工总面积300万平方米。获评省级园林县城及全省县城四化竞赛最佳成绩。投资2亿元实施路网建设,田桓铁路征地拆迁扎实推进,投资11亿元完成了40个电力改造项目,城乡供电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县建设规划(2011—2020年)》顺利实施,标志着我县生态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加大农村环境治理力度,开始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三、民族法制及政策落实情况

(一)建立健全民族法制

通过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我县制定出台了加强民族地区工作的9项政策性文件:《本溪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本溪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保护条例》、《本溪满族自治县河道管理条例》、《本溪满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本溪满族自治县旅游资源保护条例》、《本溪满族自治县满族文化传承保护发展规划(2013—2017年)》,民族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全力保证财税增收

通过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加强财力整合,优化支出结构,在保证工资发放、政权运转的同时,集中财力支持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自1989年以来,争取少数民族机动金、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共享税收增量返还等民族地区财政补助,累计金额超过11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1989年相比,年均增幅达18.9%

(三)认真落实民族政策

认真落实省、市扶贫开发政策,五年争取扶贫开发资金1853.9万元。申报种植、养殖业、特色村寨等扶贫项目18个,申请资金630万元。东营坊湖里满族特色村寨已纳入省民委建设规划。清河城镇马家沟村、草河城镇黑峪村分别在20122013年与省民委结成了帮扶对子。

积极支持本溪冶炼、北方曲轴、燕东木业、陶瓷厂、九鲲鹏制衣、湘泉建陶、天龙洞、兴达金属钢网、永祥绒山羊9家民族特需用品定点企业的发展,年平均争取国家补助约1700万元。争取用于民族地区的各种补助费100万元。

(四)传承保护满族语言文字

一是科学规划实施。颁布了《满族文化传承保护发展规划》,修订了《本溪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为有计划地发展民族学校,增加办学经费,推广使用满语提供了法制保障。县内部分景区和牌匾标识由汉满两种文字书写,彰显满族特色。

二是开设满语课堂,成立满族小学。2010年起,启动了满语文教学工作,18所小学高年级开设了满语课堂,集中培训了22名满语教师。编印了《满族历史文化与语言文字》,成为我国首部为弘扬满族文化编纂的小学高年级满语文校本教材。每周开设两节满语文校本课程,目前全县已经有9000人能说简单满语,认识部分满文。

三是成立了满族语言文化教育研究中心,我县被定为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共建基地,搜集整理并出版了3本满族传说系列故事。

加强对外交流。到吉林为长春师范大学实习生培训满语,长春师范大学将我县确定为满语教学实践基地;应邀参加全国双语教育学术交流会;中央民族大学为我县师生举办满文书法展览;邀请全国满族文化研究机构在我县召开了满语教育与现代化教学有机结合研讨会;选派4名优秀的满语教师参加了为期三个月的辽宁省首届满语培训班。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及满族颁金节活动中,组织开展满语课评优、表彰教师、满族剪纸绘画展等比赛。县广播电台走遍满乡空中课堂、县报社满族文化专栏、县电视台视点节目,开展宣传满语教学。对全县景区导游员进行满语培训,取得较好效果。

2011年来,累计投入传承保护满族语言资金430余万元。

(五)挖掘传承民族文化

一是大力推广满族文化教育与群众性节庆文化活动。加大满语师资培训力度,编写满语特色教材,开设满语言文化课程,开展满族文体活动,成立满族学校,培养满族文化专业人才。每年农历二月初二的龙抬头、农历五月初五的药香节97颁金节均有群众性的庆祝活动。

二是保护弘扬满族文化精髓县政府每2年公布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一经列入,将拨付专项资金对该项目进行保护,重点对口头文学、文化艺术、祭祀习俗、文物遗产等方面加强挖掘和保护。经过多年努力,多项非遗项目得到国家、省、市认可,其中:习俗类的本溪社火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第一批拓展项目民俗类保护名录;民间手工艺类的永隆泉满族传统酿酒工艺被批准为省级第三批保护名录;传统体育竞技类的珍珠球、民间美术类的本溪满族剪纸和田永光根艺被批准为第二批市级保护名录。积极开展满族特色艺术创作和研究工作,省级非遗项目寸跷秧歌夺得央视《舞蹈世界》展演最高奖,铁刹山农民书画院建成使用,满族民俗博物馆正在筹建中。

三是打造满族文化旅游品牌。制作满语宣传牌匾,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牌匾全部采用满汉两种文字,彰显满族特色。积极策划全县游客服务中心和旅游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推进核木工艺品、铁刹山白酒、森澳葡萄酒、刺五加茶的深度开发。以满族特色文艺为基础,在重点景区推出社火、寸跷秧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演艺活动,增强与游客的互动。同时,结合天龙洞景区扩建、铁刹山开发,着力加强民俗、宗教等旅游文化研究与开发。

(六)加强民族干部培养使用

将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目前,全县有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615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440人,占总数的71.5%;其中,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14人,占县处级领导干部总数55.6%,乡科级少数民族干部320人,占乡科级领导干部总数的77.5%。截至目前,共提拔少数民族干部194人。2011年,采取初始提名海推、三轮差额票决的方式,面向全县公开推荐选拔7名乡镇长人选,均为少数民族。强化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先后与本溪市委党校、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民族学院、杭州市委党校等联合办学,教育培训效果良好。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关于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不足的问题

我县民族工作财政经济发展得益于民族财政政策的实施。恳请上级财政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通过提高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系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额度。每年我县需上划省财政41.9%的增值税(上划中央75%后结余部分)、企业所得税(上划中央60%后结余部分)及个人所得税(上划中央60%后结余部分),近3年总额达25.5亿元,其中:201110.5亿元,20127.8亿元,20137.2亿元。

建议省财政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将每年上划省财政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全额返还民族地区,作为民族地区发展专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二)关于水源地生态保护区补偿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作为全省中部城市群水源涵养地,本溪县现拥有316.6万亩公益林,占全县森林总面积的80%,公益林所有林地均被纳入青山工程保护范围内,限制了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的准入。

建议上级建立水源地保护基金,提升水源地涵养林保护补偿政策标准,用于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及因生态保护限制行业发展乡镇补偿,加大对水源涵养型生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建议制定水库周边农业用地扶持政策,在水库上游区域建立跨市县的范围区域型有机农业示范区。我县计划以生物有机肥替代化肥,以全县35万亩耕地计算,需投入扶持资金3500万元,促进有机农业基地建设,既有利于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也有利于发展好绿色有机农业、森林食品及生态观光游项目,否则无法杜绝化肥、农药使用及畜禽养殖污染。

(三)关于满族语言文化传承保护问题

建议省民委、教育、财政部门协调沈阳师范大学、辽宁大学等院校培养满语教师,提升专业水平;并在设立民族教育专项经费、满语教材修订和教学参考书编写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