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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河长制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讲话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18 10:36:35 浏览次数: 【字体:

同志们:

这次推行河长制联席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召开这次会议,是贯彻《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及《推行河长制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需要,也是了解河长制工作启动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并就河长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县河长办前期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值得肯定。刚才县河长办也通报了河长制推进情况,讲得都很好,我都赞同。下面,就推进河长制工作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深化对河长制的认识。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对河长制的认识。

(一)实施河长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河湖管理保护发表重要论述。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更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市委市政府建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为市级总河长,副市长任市级河(段)长的市级河长制,县委县政府建立了县委书记、县长为县级总河长,副县长任县级河(段)长的县级河长制,从上至下实行党政主导,党政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不断提高对全面推行河长制重大意义的认识。

(二)实施河长制是保护库区水质安全的现实需要。我县在推行河长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但与先进地区还有很大差距,与新时期治水思路的新要求还有差距。我县仍存在水体质量不达标、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河流不堪重负。所以全县上下必须要正确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把河长制进一步深化、健全、完善。我再强调一遍,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推进到位。

(三)实施河长制是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客观需要。总书记深刻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河流水质是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近几年,群众对饮用水源、水污染防治的关注度不断上升,对改善水环境的诉求日益高涨。通过农村饮水安全、河道整治、污水收集处理等措施,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让老百姓喝上、用上清洁干净的水,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水环境的迫切需求,就是最直接的惠民实事。

二、要紧扣河长制的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河长制落地生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紧扣工作目标,不折不扣完成年度任务。

(一)源头管控要到位。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是治水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加强规划管控,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加强专项规划与河流保护相关规划的衔接融合,通过规划的强制约束来保障水生态环境的安全;要严把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关口,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过度消耗资源的项目,坚决不能引进;要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备用水源建设,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二)过程监管要到位。严格过程管控才能保证治水的进度和质量。各级“河长”要加强日常巡查,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管辖河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破坏水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加强监测预警;相关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立检测点,定期对河流、水库的水质进行检测,尤其要加强太子河源头、水库库区水质的检测,并向各级“河长”进行通报,做到心中有数、情况清楚。

(三)行政执法要到位。解决复杂的水问题,必须要综合运用法治手段,做到依法治理。要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统筹水务、环保、林业、城建、动监、国土、公安等部门涉及河流保护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不断增强综合治水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执法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震慑。在加强依法严治的同时,要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大力推进村规民约、治水公约等制度建设,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激发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三、要建立河长制的长效机制。

实施河长制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改善水环境质量,我们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水资源是重中之重。建立河长制长效机制,保证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增强主动性、预见性,才能实现河长制的最终目标。

(一)要健全责任体系。河长制的责任主体是“河长”,各级河长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来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级河长制要求,及时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单位、落实到部门、细化到岗位,把责任压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河长办要做好全县河长制的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要强化考核问责。县河长办要尽快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河长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河长制落实情况将纳入各乡镇和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县河长办要定期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将检查结果在全县予以通报,对推进不力、落实不好的单位,要严肃问责,追究相应河长责任,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要加强宣传监督。三级河长向社会公示后,要在河库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加大河长制的科普、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参与意识,让河流管理保护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流、保护河流的浓厚氛围。

同志们,全面推行河长制,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让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县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担当、真抓实干,切实把我县的河流治理好、保护好、管理好,为我县创建生态文明县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