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本桓集(宽)高速公路(本溪县段) 建设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县政办字〔2021〕3号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1-04-02
  • 效力状态:有效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本桓集(宽)高速公路(本溪县段) 建设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县政办字〔2021〕3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桓集(宽)高速公路(本溪县段)建设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小市镇、田师付镇、碱厂镇、东营坊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本桓集(宽)高速公路(本溪县段)建设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迅速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一、工作任务

完成本桓集(宽)高速公路在本溪县境内建设工程涉及的征地拆迁任务,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完成本桓集(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邵 涛 县 长

副组长:蒲勇子 常务副县长

车行千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孟庆伟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孟广宇 县政协副主席、 县水务局局长

于凤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 刚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君明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万 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朴胜军 县法院常务副院长

邓守莳 县财政局局长

沈 钧 县审计局局长

张新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 海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涛 县信访局局长

王 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贾恒军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高岩奇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光峰 县司法局局长

丁富刚 县供电公司经理

张彦军 小市镇镇长

潘俊峰 田师付镇镇长

孟 雷 碱厂镇镇长

刘权生 东营坊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于凤海兼任。

三、职责分工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及征地动迁的组织调度、沟通协调和督察督办;负责起草、编制动迁补偿方案;负责征地动迁预算的组卷;负责征迁补偿资金的管理;负责土地、林地和地上附着物等二次变更。

2.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征拆及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理取闹、阻碍征拆的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打击扰乱施工的违法行为,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司法强制拆除工作。

3.县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负责组织强迁司法程序的履行。

4.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用地勘测定界,进行土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安置用地审批,土地确权;负责基本农田补划,土地征转,占补平衡,临时用地审批复垦;限期交付土地;协助办理高速公路供地及发证;负责违法建设问题的处理。负责砂石等地坪材料开采手续的办理;负责帮助建设单位完成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及与矿产产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协议。

5.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该项目涉及林地范围内的林木、药材、花卉等经济作物补偿标准的制定;涉及林木和经济作物方面的外业核量及补偿资金内业核算;先行用地、永久林地、临时林地、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等项目用地审核及报批;林木采伐手续审批、配合乡镇对林地所有权的确认、调节林权纠纷等涉林问题。

6.县水务局负责配合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协调上级部门完成批复;配合项目建设及征迁过程中涉水问题的协调和高速公路施工所用河道采砂手续的办理工作等。

7.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保障县政府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支付,确保动迁工作顺利实施及专项推进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通信设施线路迁改工作,牵头组织及总体协调通信铁塔设施的迁改和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基础运营商所属通信线路设施迁改及协调工作,确保完成铁塔公司及通信基础运营商通信设施的动迁。

9.信访局负责征地动迁及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问题;负责协调处理因该项目引起的信访案件。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动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解释和社保备案、社会保障报批、指导被征地农民开展就业服务、劳动仲裁等工作。

11.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占的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政策指导工作、涉及动迁土地等方面仲裁工作。

12.审计局负责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核查、审计工作。

13.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工作,帮助沟通、协调上级审批部门加快推进项目环评审批;对该项目建设区域环境污染的防治及污染纠纷责任界定工作。

14.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配合该项目前期沿线旅游项目、文物调查及相关报告编制工作。

1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动迁部门在建设区域内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16.县司法局负责对拟以政府名义出台的建设项目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各相关程序环节及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17.县供电公司负责该项目沿线涉及的电力设施线路迁改工作。

18.小市镇、田师付镇、碱厂镇、东营坊乡是该项目动迁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辖区内征迁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等基础核量、协议签订、补偿资金管理发放的相关各项工作,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施工环境工作责任主体,及时处理阻碍施工、群众上访等问题。

四、工作程序

(一)前期工作: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制成工可研、发布封区公告、土地组卷、林业组卷,履行项目征地批复程序。

(二)交桩放线: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由设计单位实地勘察交桩放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地方征迁部门共同参与,认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三)土地勘测定界:由土地勘测单位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高速公路征地控卷红线范围。

(四)外业调查:各级动迁部门和涉关单位多方参与,按照征地红线范围共同深入现场认证,进行基础核量。对征地拆迁涉及到的镇(乡)村,逐户摸底调查,准确、详细的测量土地、林地、房屋及地上(下)附着物数量,做好现场记录,登记、填好各类表格,产权所有者和参与调查人员共同签字认定,同时必须留好影像资料备查。

(五)内业核算:对外业调查的各类数据进行整理,依据统一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计算出村、组、户补偿费用,并分别填表登记备案,安排专人负责征地拆迁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移交工作。

(六)实施动迁:各涉关乡镇根据核算结果展开入户动迁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被征迁单位及个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保障动迁补偿费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工作时限

(一)完成封区。2月5日前,沿线4个乡镇要在没有明确征地红线图的情况下,按途经的村组完成封区程序。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4月10日前,配合省交投集团完成评估报告编制;5月1日前,出具评估备案意见。

(三)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4月10日前,省交通设计院完成勘测定界,5月5日前完成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相关材料上报到市自然资源局。

(四)林地组卷。6月25日前,配合提交林地组卷报告至市林草局。

(五)社保备案工作。7月15日前,完成县级审核并将失地农民社保材料上报市人社部门。

(六)用地组卷报批工作。7月20日前,完成县级组卷上报到市自然资源局。

(七)外业调查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复后,30天内完成外业调查工作。

(八)内业核算工作。外业调查工作结束后,30天内完成内业核算。

(九)征地动迁工作。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桓集(宽)高速公路的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站在全省经济振兴高度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改善地区交通条件、拉动内需、推动我县经济未来发展等方面意义重大。由于征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作为动迁工作主体,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指挥,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各自责任分工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征迁工作按期完成。

(二)建立会议制度。原则上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天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落实上级部门部署的有关工作情况,研究后续具体工 作安排;协调推进征迁进程中的跨部门事项;研究需提交推进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或协调事项,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沟通督促相关部门。定期报送项目建设进展及征地拆迁信息简报。

(三)强化用地管理,制止“三抢”行为。要加强封区宣传和巡防,使沿线企业、单位和个人知晓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之机抢栽树木、抢种青苗、抢建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等行为,严禁私自改变用地使用性质,严禁非法侵占、买卖土地或实施建设,沿线土地产权单位不得违法违规与开发商签订协议转让土地或联合开发。凡是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并限期自行拆除。

(四)基础核量工作。动迁核量是前期拆迁费用测算和后期动迁补偿工作平稳进行的保障,关系到国家、集体和被征迁人各方利益的公平,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各自责任分工,严肃认真地组织开展工作,保证核量数据的准确详实,确保工作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坚决避免因核量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动迁资金使用监管。各乡镇及相关资金管理部门、审计部门要制定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户、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补偿协议基础材料齐拆,保障动迁补偿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对拆迁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对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征地拆迁补偿款、擅自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以及截留、挪用、私分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六)坚持依法征迁。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征迁,阳光操作,及时向被征地拆迁群众公布征地政策,拆迁方案、补偿标准,严格执行补偿政策,及时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款,依法保护被征拆权属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补偿标准或以任何理由截留、抵扣、拖欠补偿资金。

(七)维护社会稳定。各乡镇政府既是征迁主体,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导向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被拆迁对象的思想工作,使广大群众理解、关心和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预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稳定措施应急方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要超前了解、及时化解矛盾,把工作做细、做扎实,防止上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