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县政办字〔2018〕52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
国务院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国务院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中,与我县相关的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见附件)予以取消。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监管到位。
附件: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录(共计4项)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附件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
2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县农机管理局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3 | 设立分公司备案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
4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