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县政办字〔2019〕26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展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本溪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开展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梳理证明事项,将设定依据、索要主体、开具单位、办理事项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便捷高效、公平规范、阳光透明,促进我县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实施范围和主体
按照“谁索要、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政府各部门(含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履行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向当事人索要的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编制证明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观音阁街道办事处按照该方案落实此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现有证明事项
各部门、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规范性文件及部门“三定”规定等,对本部门、本单位履行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分门别类进行全面梳理,按办理事项逐项列出索要的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开具单位等。
(二)依法依规清理证明事项
各部门、各单位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六个一律”(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法定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部门间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的要求,对梳理出的各类证明事项逐项填报保留和取消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2)。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经本部门、本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核、领导集体研究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司法局。
(三)审核确认证明事项
县司法局会同县营商局、县编办对各部门、各单位拟取消、保留的证明事项进行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通过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汇总证明事项清单,按程序,由县司法局提请县政府研究审定。
(四)公开证明事项清单
证明事项清单经县政府研究审定后,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证明事项清单公布后,禁止各部门各单位擅自设定或增加证明事项,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对于在本溪县以外的地区或省级部门办事过程中确实要求市民群众提供的证明,各单位、各部门要本着方便群众和酌情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按照规定应由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出具或配合出具。
(五)动态管理证明事项清单
建立证明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对确需调整的证明事项,应及时向县司法局提出调整意见、建议和有关法律依据,由县司法局会同县营商局、县编办按程序审核确认后,报请县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六)强化清单运行监督和问责
证明事项清单公布后,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清单索要证明。同时,县营商局要建立健全集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为一体的运行监督机制,监督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履行行政职权,规范权力运行。对擅自索要清单以外证明的单位和人员,提交县监察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6月上旬)。
本方案印发后,由县司法局组织进行动员部署和开展业务培训。各部门、各单位应在6月15日前,将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报县司法局(见附件3)。
第二阶段:集中清理阶段(2019年6月下旬)。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梳理现有各类证明事项,编制本部门、本单位证明事项清单,于6月30日前报县司法局审核。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事项及清理意见由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报送,没有索要证明事项的单位实行零报告。
第三阶段:审核研究阶段(2019年8月上旬)。
县司法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对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证明事项清单进行集中审核,在与各部门、各单位协商沟通一致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拟取消、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意见,提请县政府研究审定。
第四阶段:审定公开阶段(2019年9月底)。
证明事项清单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选派作风过硬、业务素质高的同志参与集中审核,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工作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保证准确及时完成证明事项清单编制、报送等各阶段工作任务。对证明事项清单错报漏报的单位及个人,将予以追究责任。
(三)强化跟踪问效。
县司法局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清理审核、提交审定、公开监督等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工作中消极懈怠、进展缓慢、质量不高、隐瞒不报、错报漏报及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
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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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证明事项保留目录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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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作联络表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时间: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 |
负责人 | ||||
联络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