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南甸镇“观音阁水库线下”耕地退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县政办字〔2019〕44号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9-09-10
  • 效力状态:有效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南甸镇“观音阁水库线下”耕地退耕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县政办字〔2019〕44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南甸镇“观音阁水库线下”耕地退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南甸镇“观音阁水库线下”耕地退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南甸镇“观音阁水库线下”耕地退耕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质安全,按照中央环保强化督察、水源专项督察等相关督察整改要求,依据全省《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转发省计经委关于观音阁水库移民动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1991〕34号)》文件精神,为解决移民生产生活“人地矛盾”的现实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同时为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我县清河城镇、南甸镇 “观音阁水库线下耕地”开展耕地退耕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以建设“工业强县、文旅兴县、生态立县”为目标,结合乡镇当地实际,实施生态修复。创新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集中力量开展“退耕”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乡镇村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一级保护区内”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并发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种土地和以口粮田方式分给农户并有村土地台账记载的耕种土地实施退耕。两个乡镇于2020年开始,对位于“一级保护区内”的耕地计划于2024年底完成退耕工作;位于“二级保护区内”的耕地,由农业主管部门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化肥农药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核实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

1.全面调查摸底,确定具体补偿方案。两个乡镇对位于“一级保护区内”和“二级保护区内”的耕地进行全面摸底,明确耕地数量、涉及户数、人数等基本情况。在总体补偿标准的前提下,由县政府牵头组织观音阁水库管理局、移民局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确定具体的补偿实施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两个乡镇适时召开退耕工作动员大会,各村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对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的学习培训,采取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退耕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让群众明白退耕工作的政策和办法,自觉参与到耕地退耕行动中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2024年12月) 全面启动实施。

1.从2020年6月开始,每年按照退耕总面积25%的目标(2024年完成剩余的全部面积),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两个乡镇位于“一级保护区内”的耕地退耕工作。

2.位于“二级保护区内”的耕地,由乡镇村对“二级保护区内”耕种的土地指导施用农家肥、有机肥和生物防治技术。

(三)检查验收阶段

1.检查验收。组织实施阶段,每年的6月底前,县政府将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所涉乡镇的“退耕工作”开展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政府主要领导。

2.落实管护责任。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退耕管护制度。成立管护组织、落实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职责,全面搞好管护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两个乡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退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站,具体负责退耕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调度、督促指导和跟踪考核。

(二)建立社会联动机制,广泛凝聚合力

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退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和工作职责,从调查摸底、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督促检查、监督把关、总结验收等过程都要全程参与。镇农业站是退耕还林第一线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者,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在发展特色产业中的主体作用。

(三)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管理

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明确工作进度和质量,实行重点时段一月一报送、其他时期一季度一报送、一年一汇总,按时对各阶段情况进行统计调度,准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将退耕工作纳入监督范围,对资金使用与管理、干部履职作为等情况加强监督,对侵占、截留、滞留、转移和挪用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加大退耕后的耕地保护和管理

水库库区耕地退耕后,县政府将协调水库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行使有效的管辖权,采取有力的措施办法,杜绝“复种”现象发生,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相关镇村也同时会同上级各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共同保护水库库区生态环境。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