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全面清理和 取缔观音阁水库库区“三无”船舶(皮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县政办字〔201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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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9-07-12
  • 效力状态:有效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全面清理和 取缔观音阁水库库区“三无”船舶(皮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县政办字〔2019〕29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全面清理和

取缔观音阁水库库区“三无”船舶(皮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全面清理和取缔观音阁水库库区“三无”船舶(皮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严格执行。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全面清理和取缔观音阁水库库区“三无”船舶(皮筏)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观音阁水库库区安全管理、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反馈意见、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溪县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取缔观音阁水库库区范围内的“三无”船舶(皮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水源地水体质量、防治水体污染、保障库区安全生产为目标,全面清理取缔观音阁水库库区内“三无”船舶(皮筏)。

二、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取缔观音阁水库库区内的“三无”船舶(皮筏),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上安全长效机制,使库区内的“三无”船舶(皮筏)被彻底根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水源地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水质安全。

三、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观音阁水库库区内“三无”船舶(皮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无”船舶(皮筏)清理整顿的工作。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组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新闻宣传和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观音阁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小市镇人民政府、清河城镇人民政府、南甸镇人民政府。

县“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情报汇总等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三无”船舶(皮筏)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各司其职,互相协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员、措施、经费到位,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1.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此次打击“三无”船舶(皮筏)专项整治行动水上行动的法律保障、组织、协调和牵头工作。

2.县生态环境局: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反馈意见,负责此次打击“三无”船舶(皮筏)专项整治行动陆上行动的法律保障、组织、协调和牵头工作。

3.县公安局: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秩序维持工作,依法打击阻挠执法人员执法和暴力抗法和非法盗鱼的行为。小市镇、南甸镇、清河城镇三个乡镇的派出所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对所辖库域内岸上“三无”船舶(皮筏)的清理工作。

4.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各部门依法打击处理“三无”船舶(皮筏)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库区内渔业水域和渔业资源保护工作,防止专项整治行动中渔业水域污染的发生。

6.观音阁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负有维护观音阁水库库区安全生产、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库区日常监管的主体责任,负责南甸镇马城子村和清河城镇西沟两个码头的封闭工作和专项整治后库区水面“三无”船舶(皮筏)日常监管、巡查职责,杜绝“三无”船舶(皮筏)出现在库区范围内,如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7.各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取缔“三无”船舶(皮筏)的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处理劝拆工作。组织镇、村配合属地派出所对岸上“三无”船舶(皮筏)的清理工作,做好信访维稳和教育疏导工作。南甸镇和清河城镇负责对所辖码头的封闭铁丝网进行后期管护工作。

8.县新闻宣传和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随行采访、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反面典型曝光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7月12日至7月1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张贴县政府《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和取缔观音阁水库库区“三无”船舶(皮筏)的通告》,进行政策宣传和劝导、劝拆工作,督促“三无”船舶所有人及时自行处置。其他成员单位通过相应渠道进行宣传发动,宣传“三无”船舶(皮筏)危害,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对“三无”船舶(皮筏)的投诉举报。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三无”船舶(皮筏)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准确掌握非法船舶分布、数量及船型、所有人姓名及详细地址,按照“一船一档”要求,建立台账数据库,逐一列出整治清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19日至11月30日)

各成员单位不定期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全面查扣库区内“三无”船舶(皮筏)。

(三)建立长效机制(2019年12月1日至长期)

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巡查和监管力度,根据自身职责对库区内开展日常监管,确保观音阁水库库区内无“三无”船舶(皮筏),规范乡镇船舶管理,形成防治水源地水体污染和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行动方式

“三无”船舶(皮筏)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水上和陆上联合整治的方式,水上行动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陆上行动小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水路夹击、统一行动。

水上行动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和海事部门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观音阁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其中县交通运输局由1名分管副局长和地方海事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县公安局由1名分管副局长,6至10名警察参加;县农业农村局由渔政监察大队3名队员参加;观音阁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出动一艘拖拽船和两艘快艇,1名分管副 局长,6至10名工作人员参加。

陆上行动小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属地派出所参与。其中县生态环境局由1名分管副局长和6名原环境监察局工作人员参加(每个乡镇2人),各涉关乡镇分管副镇长和2名以上属地派出所警察参加。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