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县政办字〔2020〕17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本溪满族自治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本溪满族自治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为加强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范围
小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筑物本体及附属设施修缮、社会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二、项目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控制、竣工验收和交接等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施工图纸设计等工作,按照施工进度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拦标价编审、施工招投标审核,施工进度及工程量审核、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竣工结算、竣工验收、交接和物业管护机制建立等工作。
三、资金管理
各项目建设部门应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
1.我县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2.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老旧小区项目改造资金计划,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给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计划,拨付工程项目改造资金。根据改造项目合同要求和项目完成进度,由施工单位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资金申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初审,并将拨付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拨付,项目资金按照工程进度拨款。
四、资金监管
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老旧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绩效评价和监控等工作。
五、责任追究
各责任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方案颁布后,陆续增加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可参照此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