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县政办字〔2023〕10号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3-11-07
  • 效力状态:有效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县政办字〔202310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本溪满族自治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7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满族自治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3390)要求,为加快我县农业绿色健康发展,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利用,提升农村人居生活环境质量,结合本溪县农作物秸秆利用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绿色生态导向,贯彻农业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以技术创新为动力的创新机制,不断提高县域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农用优先、多元利用

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2.典型示范、整体推进

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

3.统筹规划、科学布局

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优先时序。

4.市场导向、政策扶持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共赢。

二、目标任务

2023年,通过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使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还田水平显著提升,确保黑土地耕地质量;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促进秸秆离田利用;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监测,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结合县域农业产业发展特点,建设4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升县域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三、重点任务和资金使用

为推进本溪2023年农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利用,本项目实施方案依据中央财政资金400万元,以秸秆饲料化、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为重点,结合草谷比监测、技术支撑等进行资金匹配,具体任务及资金使用如下:

(一)秸秆饲料化利用(226.2万元)

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引导秸秆养畜健康发展,以壮大村集体经济为抓手,推动本溪县种养业有机结合、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补助环节:秸秆饲料化加工与利用。

补助对象:从事秸秆饲料加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加工利用秸秆50吨以上;从事牛、羊等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饲喂秸秆或进行黄贮加工的秸秆饲料(不含购买),牛年存栏30头以上、羊年存栏200只以上。

建设任务:以小市镇、高官镇、清河城镇、草河掌镇、草河城镇、草河口镇、连山关镇、田师付镇、南甸镇、碱厂镇、东营乡牛、羊标准化养殖小区为重点,扶持从事饲料加工或从事牛羊养殖秸秆饲料化利用农业经营主体。

补助方式: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及经营主体所在村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备案,并在农作物秸秆利用一个周期内经县、乡两级对申请的经营主体做不定期复核后,达到补助标准的进行资金补助。

补助标准:按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秸秆直接喂食补助50/吨,秸秆黄储喂食补助100/吨

补助数量:县域内113家规模化肉牛养殖场,养牛约6800,其中:直接喂食秸秆的有101家,约4900头,涉及秸秆黄储的有12家约1900头;95家规模化绒山羊养殖场,养羊约29000只,其中:直接喂食秸秆的有87家,约23000只,涉及秸秆黄储的有8家,约6200只(以实际复核为准)。秸秆直接喂饲的由养殖农户进行统计,乡镇复核后,由县级验收,验收进行实地核实,以验收时牛、羊存栏量进行补助;秸秆黄储喂饲养殖农户需具备秸秆黄储窖或黄储机具,在进行秸秆黄储时需由乡镇农业部门现场核实,在清窖后再次黄储的养殖户需通知乡镇农业部门现场记录,并以一个农作物秸秆生长周期为准。

补助金额:秸秆饲料化计划利用奖补资金226.2万元,分别为:按照每头牛每天秸秆喂养量10公斤计算,每年可消耗秸秆3.65吨,每头牛每年补助资金183元,每年秸秆直接喂食补助资金90万元;秸秆黄储每头牛每年补助365元,每年补助资金72万元;每只羊每天秸秆喂食量为1公斤,每只羊每年补助18元,秸秆直接喂食补助资金42.2万元,秸秆黄储每只羊每年补助37元,秸秆黄储补助资金22万元

(二)秸秆收储场建设补助(130万元)

补助对象:全县有秸秆收储需求的乡镇、村、秸秆利用龙头企业、秸秆规模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养殖大户

建设任务:对已建成或新建的秸秆收储场,按要求建设单位需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土地租赁合同(3年以上合同)、远离居民区(50米以上)、现场监控设备、看护人员、安全制度、配备安全消防设施包括具备隔离围挡、消防水井、可移动式灭火器、高压水泵、动力电、消防水带、避雷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等

补助方式:由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乡镇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实施主体指定的地块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秸秆收储场相关机具及安全消防设施资金补助。

补助标准:收储点建设,收储场地面积不低于30亩,具备消防设施且年收储存放能力达5000吨以上

补助数量:对全县已建成秸秆收储场6处:县城所在区域建设大型收储点1处、小型收储点1处,北部高官镇肖家河村建设大型收储点1处、清河城镇台后村建设小型收储点1处,东部乡镇在碱厂镇碱厂村建设收储点1处,南部乡镇在草河口镇建设大型收储点1处。

补助金额:130万元。根据秸秆收储场地面积大小,按照占地面积3050亩,收储量0.5-1万吨为一档,补助建设资金15万元;收储场地面积50100亩,收储量1-2万吨为一档,补助建设资金25万元。

(三)秸秆坡地打包小型机械试点(28.8万元)

补助环节: 全县坡耕地占全县耕地的三分之一以上,为了更好地利用坡耕地秸秆,杜绝秸秆焚烧,提高秸秆回收利用。

补助对象:县域内11个乡镇、1个街道。

建设任务:由乡镇、街道购买坡耕地秸秆打包机,由乡镇政府对接本乡镇农机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种、养殖大户,合理安排使用秸秆打包机械,需乡镇农业部门与使用机具的主体签订使用合同,并保证为本乡镇提供服务,对年度内不能按照要求使用打包机具的主体,乡镇应及时收回机具并交付有能力完成此项工作主体使用,具体事宜由乡镇农业部门负责。

补助方式:坡耕地农作物秸秆每年打包秸秆500吨以上,通过全额奖补秸秆粉碎打包机,促进全县坡耕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打包机采购后,固定资产产权将移将至各乡镇、街道农业部门。

补助标准:2.4万元/台。

补助数量:12台。

补助金额:28.8万元。(坡耕地农作物秸秆打包机械要求适用于坡度30度以下的坡耕地,并具备配套动力机械设备)。

(四)秸秆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15万元)

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印发的《2022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手册》要求,对本溪县玉米、水稻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内容包括测量材料准备、抽样地块选取、取样点布设、采样、农作物样本实(割)测、样品制备、样品保存及运输、秸秆与籽实水分测定、草谷比核算、现场图像拍摄、数据汇总、监测工作总结、专家技术支撑等相关工作,于作物收获后30天内出具《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总结报告》,计划使用资金15万元。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结合本溪实际,我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分为项目准备、宣传动员、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项目总结等6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项目准备阶段

时间期限:202378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积极开展调查摸底,研究确定项目承担主体。

(二)项目方案编制

时间期限:202389

编制全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落实。

(三)项目实施阶段

时间期限:2023920243

按照实施方案中建设内容实施,建立《本溪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溪县应于20245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平台的上报工作。

(四)项目验收阶段

时间期限:20244

本溪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完成后,为确保项目建设验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项目建设符合省级规定要求,首先由项目承担主体进行自验,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承担主体进行阶段验收。

(五)资金发放阶段

时间期限:20245月-7

2023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通过全面验收合格后公示,无负面反馈意见,申请拨付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承担主体进行发放补助资金,确保项目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六)项目总结阶段

时间期限:20248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认真总结秸秆综合利用的经验、取得的成绩和不足,总结提炼出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

总结并开展监测与评价工作。对本溪县范围内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重点县工作领导小组。把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周远斌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邓守      县政府副县长

  员: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于凤海      县财政局局长

张彦      小市镇镇长

付振伟      田师付镇镇长

       高官镇镇长

       清河城镇镇长

芦正亭      南甸镇镇长

       东营坊乡乡长

       碱厂镇镇长

吴广杰      草河掌镇镇长

                  草河口镇镇长

张有志      草河城镇镇长

李海维      连山关镇镇长

袁鹏皓      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振卓      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文恒      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绿色农业

发展部部长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辉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相关工作,副主任由李振卓同志兼任,主要成员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人员组成。

(二)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成立项目技术专家组,做好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工作。

项目技术专家组:

 长:李振卓   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文恒   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员:包   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正高级工程师

杨宝忠   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正高级工程师

    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正高级工程师

王丽颖   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正高级工程师

孙井彬   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副高级工程师

    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工程师

田永生   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工程师

    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技术员

孙士鹏   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技术员

(三)加强技术指导

依托本溪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的技术支撑,结合本溪县实际情况,制定适宜本溪县的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创新技术集成,并总结锤炼出适合本溪的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

(四)加大创新服务力度

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规范调查方法和操作流程,开展技术指导,摸清资源底数,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产生量、直接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数据填报、数据审核和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科学有效,加强动态管理。重视政策宣传,营造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组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推广成熟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广大农民积极到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来。

(五)资金保障及监督管理                                   

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规范资金管理,及时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调度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同时监督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有效利用自有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完成项目规定的各项目标。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达不到方案标准或在项目实施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项目承担主体取消其补贴资格,并对项目承担单位予以追责。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实地走访,明晰项目进展情况,调度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