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汤沟国际温泉旅游度假区旅游开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辽宁汤沟国际温泉旅游度假区旅游开发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编制的《辽宁汤沟国际温泉旅游度假区旅游开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充分了解本溪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现对辽宁汤沟国际温泉旅游度假区旅游开发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辽宁汤沟国际温泉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在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掌镇胡堡村投资9900万元建设辽宁汤沟国际温泉旅游度假区旅游开发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滑雪场、山上滑雪酒店、儿童游乐区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本项目施工过程会产生粉尘、噪声、废水、固废污染、水土流失、生态等不良影响;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如下:(1)生态影响;(2)景观影响;(3)废水:职工生活废水、餐饮废水;(4)废气:油烟;(5)噪声:水泵、风机、空调机组等设备噪声;(6)固废:生活垃圾、餐饮垃圾等。
三、环境保护措施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结束后,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基本得到控制,破坏的植被将逐步恢复,运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轻微。生态保护措施的重点是如何管理与保护好景区及周边的生态及景观资源。在必要区域建立宣传栏、标示牌;在游客容易践踏的区域设立竹篱笆防护隔离;加强监督管理,制止乱挖乱砍树木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消除隐患。以生物防治为主,防治虫害,筑巢引鸟。
(2)景观保护措施
项目构筑物的建筑风格应遵循地方自然生成建筑格调,力求做到造型优美、色彩和谐、空间轮廓线丰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在整体布局上考虑尽量维持原有的自然风貌,仅对工程施工破坏的地形及施工临时占地进行人工修复,力求项目与风景资源背景之间景观相融性评价分级达到景观指标要求。
(3)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项目区内铺设的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本溪县草河掌镇汤沟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废气:餐饮油烟静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有组织排放。
(5)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设备管口采用软性连接,排烟风机部位安装消声器和隔音罩,再经墙体的减噪和距离衰减。
(6)固废:生活垃圾、餐饮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油烟净化设施清理产生的废油及隔油池拦截的废油脂交由具有废油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四、环评报告书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不在本溪满族自治县青山保护规划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项目用地符合本溪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溪满族自治县青山保护规划。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符合本溪县相关规划,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提升当地旅游品牌,促进当地旅游及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的同时能为项目所在区域带来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拟建项目在施工和营运过程中采用的环保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恰当,在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各种污染物的国家和辽宁省排放标准的基础上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对项目区地表水、大气、声环境、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于2014年3月3日之前,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公众意见反馈与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辽宁汤沟国际温泉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总 电话:0414-6134090
环评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联系人:曾工 电话:024-83970323 010-62849353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区附近单位、居民。主要包括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是否知道或了解本项目情况、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或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是什么、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对项目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辽宁汤沟国际温泉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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