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会计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为了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能,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辽宁省《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财监【2014】142号)精神,我局决定对本溪县第三医院、小市镇卫生院、碱厂镇卫生院、本溪县小市中心客运站、本溪县交通局5个单位进行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我县开展检查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自公示之日起至2014年8月底结束。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医药行业上下联动检查内容及重点:重点检查各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交通系统上下联动检查内容及重点:检查各单位财务会计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构成、职工薪酬分配、票价形成机制、固定资产购置等。
检查以2012-2013年度为重点,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或相关单位。
三、欢迎社会各界对上述公示单位接受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如知晓上述单位有违反财经纪律情况的,可进行举报。
联系电话:024-46822582
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监督局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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