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四野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现将本溪四野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布如下: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本溪四野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高官村,该公司成立于1986年,为私有制企业,企业法人代表为王素艳,现有员工167人。主要经营铁矿石开采、加工,年产磁铁矿石120万吨,铁精粉45万吨。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大气污染物:选矿厂采用封闭车间生产,在破碎、筛分、干选系统的每个产尘点、厂区道路均采用洒水抑尘。
废水:选矿生产过程产生的尾矿水,经尾矿库静置沉淀净化后进入集水池,经回水泵打入高位水箱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尾矿库,静置沉淀净化后供生产使用,不外排。
固体废物:采矿场开采产生的废矿石年产量为340万吨,运至矿山排土场堆存,服务期满后废石堆场覆土回填。选矿产生的尾矿约60万吨/年,全部通过尾矿输送系统运至尾矿库;选矿废石约12万吨,运往矿山排土场或用以垫路或出售。
根据国家环保部及省环保厅、本溪市环保局的要求,我公司现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专家评估。特此公告,敬请社会公众监督。
本溪四野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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