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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寺搬迁居民回迁安置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2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保障回迁居民回迁安置利益,维护回迁安置秩序和回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回迁人及时得到安置,特制定本方案。

一、回迁安置组织机构

  回迁安置领导小组:(略)

  成员单位:温泉管委会、公安局、法制办、司法局(公证处)、信访局、房产处、观音阁街道办事处(温泉寺社区)、小市镇人民政府(青石岭村委会)、金沙集团等。下设:

  回迁安置办公室:(略)

  回迁安置工作组:

  1、秩序维护组   公安局、信访局工作人员

  2、政策咨询组   管委会、房产处、金沙集团工作人员

  3、叫号引导组   管委会工作人员

  4、资格审查组   管委会、温泉寺社区、青石岭村委会工作人员

  5、选房公示组    温泉管委会工作人员

  6、公证监督组    法制办、司法局(公证处)、温泉社区、青石岭村委会工作人员

  7、收费结算组    管委会工作人员

二、回迁安置执行政策

  回迁安置执行本溪市146号、152号、153号文件及原管委会制定的相关政策。

三、回迁安置原则

  在公证处监督下,按照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温泉寺《住宅产权置换补偿协议》或《农业户产权置换补偿协议》或《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按照签订“协议”编号的先后顺序排列,确定选房顺序,先签“协议”先选房,后签“协议”后选房;“协议”中明确具体回迁位置的不在排序之列。

四、回迁安置范围

  温泉寺动迁区域内,凡签订“协议”的搬迁户,均在此回迁安置范围内。

五、回迁安置户型、面积

  1、回迁安置楼盘:根据回迁房源情况,除天著西路6号楼外,其余13栋为回迁安置楼房。

  2、回迁安置户型:一类基本套型(45㎡)、二类基本套型(60㎡)、三类基本套型(80㎡)。

  回迁房屋建筑面积确定,最终依据本溪县房屋产权管理机关核定为准。户型及实际面积详见公示板。

六、回迁安置房号确定

  1、按照回迁安置方案规定,按签订“协议”的编号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号。

  2、对没有“协议”编号的回迁户按照签订“协议”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序,待所有有“协议”编号的回迁户全部办理完回迁手续后,再选房。根据原管委会意见有房源给予安置回迁房,无房源的给予2300元/㎡货币补偿。

  3、办公用房集中连片提前回迁。根据《本溪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家庭成员中有盲人和重度肢体(仅限下肢体)残疾人(二级以上)可提前回迁一楼。

七、回迁入住时间

  回迁安置时间确定为2014年12 月1日,入住时间即为2014年12月。

八、回迁选房时间

  2014年12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1—50

  2014年12月2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51—100

  2014年12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101—150

  2014年12月4 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151—200

  2014年12月 5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201—250

  2014年12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251—300

  2014年12月7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301—350

  2014年12月8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351—400

  2014年12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401—450

  2014年12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451—500

  2014年12月11 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501—550

  2014年12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551—600

  2014年12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601—646

  无“协议”编号2014年12月14日至16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3:00)

九、选房操作办法

  1、金沙集团负责提供回迁安置房屋资源。含户型、建筑面积、门牌号。

  2、选房当日,回迁人持“协议”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相关证件参与选房。经资格审查组审核认定、公证处现场监督,填写《选房顺序号(卡)》进入预选区预选回迁房屋,每次进入预选区5户。

  3、依据《选房顺序号(卡)》由回迁人自行选房,每户准许二人以下进入选房办公区,5分钟内叫号3次未到者,选房顺序号顺延,每户选房时间限定为10分钟,选房超时由相邻顺序号先选,原顺序号顺延,以此类推。

  4、回迁房屋选定后,选房公示小组填写《回迁选房确认单》,经回迁人签字,经办相关人员签字转收费结算。已经被选走的房源,工作人员立即在选房公示板上做出标记。

  5、回迁人持《回迁选房确认单》转费用结算组办理各项费用结算,费用结清后收费结算组相关人员在《回迁选房确认单》相关栏内签字,转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出具《回迁进户通知单》。回迁人持“协议”及《回迁进户通知单》到回迁区物业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6、回迁人欠缴回迁房屋差价款的不予出具《回迁进户通知单》。

  7、按照回迁安置方案,委托他人办理回迁手续的,代理人应该携带书面委托书、“协议”、回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由代理人在选择房号具结书上签字确认。回迁人已故的其继承人应提供遗产公证书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前来办理进户手续。

  8、 未按时到场、手续不全的和亦未委托他人代理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转入后期选房。可按照本方案选房办法实施,排列顺序顺延至下一次选房工作日末。

  9、对于发生买卖回迁合同的,本次回迁仅对原回迁人办理相关回迁手续。

十、回迁楼户型及费用结算

  温泉寺地区回迁户办理回迁手续应结算的费用由三部分组成:增减面积款、房租费、欠款。

  1、增减面积款

  产权调换的房屋按照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分别为:一类套型45平方米,二类套型60平方米,三类套型80平方米。增减面积差价款为2300元/平方米。(特殊说明:被搬迁人按照回迁房屋实测面积与原房照面积增加部分,被搬迁人按2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自行承担办理房照时的各种税费。)

  2、房租费

  房租发放截止日期为2014年 12月31 日,此前发生的房租由管委会对回迁人一次性结清。对于签订“协议”时提前预支的房租,到房租发放截止日期后的剩余部分,由回迁人返还提前预支的房租。2014年12月31后未办理入住的,房租费一律停发。

  3、欠款

  截止选房当日回迁人一次性结清所欠款项,否则不予办理进户手续。

十一、回迁公告

  本溪市电视台、本溪县电视台、本溪日报、本溪县报、温泉社区公告栏发布回迁公告。

  注:回迁人是农业户口的,回迁入住取暖费全额缴纳,按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部分(即原房照面积按政策就近上靠后面积的取暖费给予50%优惠),回迁人持原“协议”和交费收据到管委会来领取享受优惠部分。对于农业户口的发生协议或房屋转让的不享受此项政策。

                         本溪水洞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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