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查前公示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财监〔2015〕228号)要求,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单位名单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名单
1.本溪满族自治县偏岭粮库
2.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粮库
二、检查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和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并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及控制“三公经费”情况一并检查。
三、联系电话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上述公示单位接受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如知晓上述单位有违反财经纪律情况的,可以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46822582
联系人: 迟鸿
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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