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月十五期间开展规范街头祭祀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按照《在全县开展规范街头祭祀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阴历七月十三、十四、十五日三天,晚18时至24时,各包保单位佩戴统一标志上岗,对责任区域严看死守,禁止焚烧冥纸冥币、送灯等行为。
各责任单位如下:
交通局、城建局、林业局、人社局、检察院、地税局、教育局、社保局、环保局、安监局、司法局、公安局、国税局、文广局、电视台、农发局、水务局、供销社、农机局、招商局、动监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局、小市镇政府、民政局、法院、经信局、政府办(楼内其余政府部门)、县委办(楼内党委部门)、资源交易中心、审计局、商业局、粮食局、国土局、烟草局、移民局、抗联纪念馆。
规范街头祭祀行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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