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201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兑现的公示
为切实抓好全县201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辽宁省林业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辽财农〔2015〕41号)文件规定,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局、财政局于2016年1月14日对全县2015年申报的两个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审查,两个项目,均于2015年3月,经省财政厅农业处、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审查合格。具体有:龙宝参茸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总额为1650万元,贴息总额49.5万元;本溪裕祥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总额为600万元,贴息总额18万元。
现对上述两个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资金兑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自信息公示审批之日起7日整。2016年1月19日-1月25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基金征收管理站反映。
举报电话:024-46821738
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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