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物价局关于召开调整本溪满族自治县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的规定,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公正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县物价局拟于近期召开调整本溪满族自治县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23名
消费者代表10名;
2、经营者1名;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行业管理部门、政府有关部门人员7名;
4、旁听人5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溪满族自治县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分析论证、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意见。
3. 能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的各项纪律;
4.同意公开姓名、性别、职业、职务、联系方式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二、听证会旁听人产生方式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行业管理部门、政府有关部门人员、新闻记者由县物价局聘请产生。
2、消费者代表、旁听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征集采取自愿报名。符合条件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请于4月9 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物价局报名,县物价局按报名顺序选取,额满为止。(报名地址:县政府三楼,县物价局价格管理股,电话46822367)
特此通告。
本溪满族自治县物价局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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