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 手机版
  • 无障碍版无障碍版
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公示公告> 详细内容

重新制定辽宁大石湖风景区门票价格听证会公告(第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2 09:16:1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的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经县政府同意,县物价局拟于近期召开重新制定辽宁大石湖风景区门票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人构成及产生方式。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4人。由县物价局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听证人中的县物价局工作人员兼任。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18名

1.消费者代表10名;

2.经营者1名;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行业管理部门、政府有关部门人员7名;

4.旁听人5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分析论证、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意见。

3. 能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的各项纪律;

4.同意公开姓名、性别、职业、职务、联系方式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产生方式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行业管理部门、政府有关部门人员、新闻记者由县物价局聘请产生。

2.消费者代表、旁听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征集采取自愿报名。符合条件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请于5月6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物价局报名,报名结束后,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县物价局按报名顺序选取,额满为止。(报名地址:县政府三楼,县物价局价格管理股,电话46822367)

特此公告。

本溪满族自治县物价局

2016年4月22日

【打印正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