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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3 11:24:3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公布清单内容

县编委办要在此通知印发后10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中介服务清单》,各部门同步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应包含事项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依据、负责部门和收费标准等。

二、严格执行清单

中介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有明确内涵、外延限定的,要严格按照限定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内涵。审批部门依照规定需委托相关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应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三、实行动态管理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根据项目变化和政府定价目录调整等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行中介服务事项的取消、增加、要素变更等情形,中介服务事项调整由部门向县编委办提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四、优化服务流程

整合同一项目内容相近的中介服务,探索建立统一的综合性审查平台,实行一次评估、结果共享。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积极推动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价等创新机制,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五、加强中介机构监管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所涉及的中介服务类别,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依法加强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有效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收费乱、垄断性强以及红顶中介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附件: 《本溪县政府第一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16年8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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