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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5月份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1 10:49:35 浏览次数: 【字体:

下列企业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我局依法对涉案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将处罚信息予以公示,企业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卫生院 刘娟 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后未按规定销毁案 2016年3月29日,我们在检查中发现该卫生院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后,未作毁型消毒处理 1、给予警告;2、处以5000元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自动履行。 2016年5月12日 (本县)市监械罚决字[2016]第1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9日 结案
2 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店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心店 李丹 采购药品未按照规定索取、留存销售凭证案 2016年5月4日,我们在检查中发现该药店采购的药品没有销售凭证 1、给予警告;2、处以五千元罚款。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尚未履行。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1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5日 未结案

特此公示。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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