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5月份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下列企业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我局依法对涉案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将处罚信息予以公示,企业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卫生院 | 刘娟 | 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后未按规定销毁案 | 2016年3月29日,我们在检查中发现该卫生院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后,未作毁型消毒处理 | 1、给予警告;2、处以5000元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 自动履行。 2016年5月12日 | (本县)市监械罚决字[2016]第1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9日 | 结案 |
2 | 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店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心店 | 李丹 | 采购药品未按照规定索取、留存销售凭证案 | 2016年5月4日,我们在检查中发现该药店采购的药品没有销售凭证 | 1、给予警告;2、处以五千元罚款。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尚未履行。 |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1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5日 | 未结案 |
特此公示。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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