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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9月份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1 11: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下列企业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我局依法对涉案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将处罚信息予以公示,企业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仁义药店 高敏 销售劣药石菖蒲案 2016年6月1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石菖蒲,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1、没收违法所得:127.50元;2、处以货值金额(150元)一倍罚款:1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20日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3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结案
2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仁义药店 高敏 销售劣药款冬花案 2016年6月1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款冬花,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1、没收违法所得:255元;2、处以货值金额(300元)一倍罚款:3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20日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4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结案
3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仁义药店 高敏 销售劣药菟丝子案 2016年6月1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菟丝子,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1、没收违法所得:212.50元;2、处以货值金额(250元)一倍罚款:2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20日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5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结案
4 华润本溪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小市中心店 包刚 销售劣药芒硝案 2016年6月1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芒硝,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1、没收违法所得:34元;2、处以货值金额(40元)一倍罚款:4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20日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7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结案
5 华润本溪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小市中心店 包刚 销售劣药白矾案 2016年6月1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白矾,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1、没收违法所得:137元;2、处以货值金额(140元)一倍罚款:14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20日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6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结案
6 本溪满族自治县王继超中药店 王蓉 销售劣药瓜蒌案 2016年6月22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瓜蒌,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1、没收违法所得:6元;2、处以货值金额(15元)二倍罚款:3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8日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8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结案
7 本溪满族自治县王继超中药店 王蓉 销售劣药酸枣仁案 2016年6月22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酸枣仁,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1、处以货值金额(36元)二倍罚款:7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8日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9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结案
8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中街康源大药房 张吉赟 销售劣药石菖蒲案 2016年6月21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石菖蒲,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1、没收违法所得:148元;2、处以货值金额(160元)一倍罚款:16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1日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10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结案
9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中街康源大药房 张吉赟 销售劣药白矾案 2016年6月21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白矾,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1、没收违法所得:8.50元;2、处以货值金额(10元)一倍罚款:1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1日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11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结案
10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中街康源大药房 张吉赟 销售劣药菟丝子 2016年6月21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菟丝子,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1、没收违法所得:85元;2、处以货值金额(100元)一倍罚款:1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1日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12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结案
11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 曲长海 使用劣药薏苡仁案 2016年6月21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医院抽取薏苡仁,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处以货值金额(92元)二倍罚款:18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26日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13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9日 结案
12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 曲长海 使用劣药地龙案 2016年6月21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医院抽取地龙,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1、没收违法所得:925元;2、处以货值金额(1000元)一倍罚款:1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26日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15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4日 结案
13 本溪满族自治县王继超中药店 王蓉 销售劣药石菖蒲案 2016年6月22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石菖蒲,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1、没收违法所得:52.50元;2、处以货值金额(75元)一倍罚款:7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未履行。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14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4日 未结案
14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仁义药店 高敏 销售劣药土鳖虫案 2016年6月1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土鳖虫,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1、没收违法所得:127.50元;2、处以货值金额(150元)一倍罚款:1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20日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16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4日 结案
15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郝维杰 使用劣药滑石粉案 2016年6月22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医院抽取滑石粉,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1、没收违法所得:7.70元;2、处以货值金额(11元)一倍罚款:11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未履行。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17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4日 未结案

特此公示。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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