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9月份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下列企业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我局依法对涉案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将处罚信息予以公示,企业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仁义药店 | 高敏 | 销售劣药石菖蒲案 | 2016年6月1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石菖蒲,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 1、没收违法所得:127.50元;2、处以货值金额(150元)一倍罚款:1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20日 |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3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 结案 |
2 |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仁义药店 | 高敏 | 销售劣药款冬花案 | 2016年6月1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款冬花,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 1、没收违法所得:255元;2、处以货值金额(300元)一倍罚款:3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20日 |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4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 结案 |
3 |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仁义药店 | 高敏 | 销售劣药菟丝子案 | 2016年6月1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菟丝子,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 1、没收违法所得:212.50元;2、处以货值金额(250元)一倍罚款:2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20日 |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5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 结案 |
4 | 华润本溪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小市中心店 | 包刚 | 销售劣药芒硝案 | 2016年6月1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芒硝,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 1、没收违法所得:34元;2、处以货值金额(40元)一倍罚款:4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20日 |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7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 结案 |
5 | 华润本溪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小市中心店 | 包刚 | 销售劣药白矾案 | 2016年6月1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白矾,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 1、没收违法所得:137元;2、处以货值金额(140元)一倍罚款:14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20日 |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6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 结案 |
6 | 本溪满族自治县王继超中药店 | 王蓉 | 销售劣药瓜蒌案 | 2016年6月22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瓜蒌,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 1、没收违法所得:6元;2、处以货值金额(15元)二倍罚款:3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8日 |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8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 结案 |
7 | 本溪满族自治县王继超中药店 | 王蓉 | 销售劣药酸枣仁案 | 2016年6月22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酸枣仁,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 1、处以货值金额(36元)二倍罚款:7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8日 |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9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 结案 |
8 |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中街康源大药房 | 张吉赟 | 销售劣药石菖蒲案 | 2016年6月21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石菖蒲,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 1、没收违法所得:148元;2、处以货值金额(160元)一倍罚款:16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1日 |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10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 结案 |
9 |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中街康源大药房 | 张吉赟 | 销售劣药白矾案 | 2016年6月21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白矾,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 1、没收违法所得:8.50元;2、处以货值金额(10元)一倍罚款:1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1日 |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11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 结案 |
10 |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中街康源大药房 | 张吉赟 | 销售劣药菟丝子 | 2016年6月21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菟丝子,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 1、没收违法所得:85元;2、处以货值金额(100元)一倍罚款:1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1日 |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12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 结案 |
11 |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 | 曲长海 | 使用劣药薏苡仁案 | 2016年6月21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医院抽取薏苡仁,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处以货值金额(92元)二倍罚款:18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26日 |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13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9日 | 结案 |
12 |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 | 曲长海 | 使用劣药地龙案 | 2016年6月21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医院抽取地龙,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 1、没收违法所得:925元;2、处以货值金额(1000元)一倍罚款:1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26日 |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15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4日 | 结案 |
13 | 本溪满族自治县王继超中药店 | 王蓉 | 销售劣药石菖蒲案 | 2016年6月22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石菖蒲,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 1、没收违法所得:52.50元;2、处以货值金额(75元)一倍罚款:7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未履行。 |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14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4日 | 未结案 |
14 |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仁义药店 | 高敏 | 销售劣药土鳖虫案 | 2016年6月1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药店抽取土鳖虫,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 1、没收违法所得:127.50元;2、处以货值金额(150元)一倍罚款:1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自动履行。 2016年9月20日 |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16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4日 | 结案 |
15 |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 郝维杰 | 使用劣药滑石粉案 | 2016年6月22日,本溪市局执法人员从该医院抽取滑石粉,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 1、没收违法所得:7.70元;2、处以货值金额(11元)一倍罚款:11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未履行。 |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6]第17号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4日 | 未结案 |
特此公示。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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