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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验收本溪巨丰活性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活性石灰生产项目审批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25 09:25:23 浏览次数: 【字体:

拟验收项目审批公示

2017年1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1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部门: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生态办

联系电话:024-46812143

邮箱:mfq6828341@163.com

通讯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路69号

邮编:117100

附: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本溪巨丰活性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活性石灰生产项目 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肖家河村 本溪巨丰活性灰制造有限公司 本溪满族自治县环保局监测站 该项目总投资495万元,总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项目达产后,每年生产活性石灰3万吨,预计实现产值1500万元。2006年11月16日通过本溪县环保局批复(本环建字[2006]10号)。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于2006年10月主体工程和配套的环保设施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保局批复中的要求建设完工,但由于市场原因,该项目近期才具备了生产条件,并申请验收。现拟作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该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间基本能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施工期对厂区的裸露地面进行了铺装,有效地减少了地面扬尘的产生;水泥采用袋装,散装水泥采用密闭仓储、气动投料,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施工场地修筑围墙17000平方米;对电锯、电刨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设隔声罩、隔声墙或异地加工,对产生较大设备,尽量在白天进行作业;施工废水设排水明沟,经沉淀后排放;施工中产生的土石方及时回填或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在营运期,选用环保节能型的煤气发生炉,其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国家GB9078-1996表2中的其它炉窑二级标准要求;在各产尘点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厨房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该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做好了防渗防漏措施。该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空压机、风机等生产设备,对噪声大的设备安置在配置有隔声门窗的隔声间内,厂区四周种植高大树木,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项目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为煤气发生炉炉渣,可以采用填坑、垫土路或做建材原料等措施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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