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煤矿检查验收合格的公告
按照《本溪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6〕86号)的安排部署,要求列入全市关闭计划的煤矿在9月底全部关闭。为全面做好此项工作,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9月7日制定下发了《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县政办发〔2016〕57号),组织县发改局、安监局、国土局、小市镇、田师付镇等 14家单位召开关井动员会,成立本溪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煤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成员职责分工,安排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实施。县政府于9月19日前对上述9家煤矿下达关闭决定,并上报市安监局对9家关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县政府严格按照本溪市政府(本政办发〔2016〕86号)文件规定的关闭煤矿标准,按时按要求完成了关闭煤矿工作,成功退出产能39万吨。10月18日,县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煤矿工作领导小组对上述9家煤矿(名单附后)关闭工作进行了验收,现已全部验收合格,现向社会公告。
附:1.本溪县田师付镇铁牛煤矿
2.本溪县闫洪新煤矿有限公司
3.本溪县田师付镇孔堡村煤矿
4.本溪县泉水蜂蜜砬子村第一煤矿
5.本溪县森旭煤业有限公司
6.本溪县东宏煤矿有限公司
7.本溪云峰矿业有限公司
8.本溪县亿林煤矿有限公司
9.本溪县安正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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