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2015-2017年度拟享受创业带头人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 < 辽宁省创业带头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7号)规定,市人社局对我县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创业带头人企业进行了检查和核实,经审核,9户创业带头人企业符合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标准,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024-46811305)
附件:本溪县2015-2017年度拟享受创业带头人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名单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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