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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2 10:36:5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本溪满族自治县电子商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的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电商产业,保障产业园良好运行,结合产业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合于产业园内的入驻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入驻企业统一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

第二章 企业入驻条件

第三条 入驻产业园的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从事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相关行业;

2、入驻企业及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无环境污染,无噪声扰民等问题;

3、企业带动员工就业数量、就业类别符合相关要求;

4、必须将工商营业执照地址注册在产业园内,属地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5、应向县电商办提交规定模板的《产业园入驻申请书》和《项目计划书》。

第三章 企业入驻程序

第四条 对申请入驻产业园的企业按以下程序由县电商办进行复核审验:

1、核实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产业园入驻申请书》、《项目计划书》、企业法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近期发展规划及目标。核实企业从业人员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用工协议。

2、县电商办组织对申请入驻的企业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后报主管县长审批。

3、评审通过的企业与县电商办签订《入驻协议书》并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五条 入驻的企业可享受产业园提供的以下几项服务:

1、新入驻产业园的企业,将享有孵化期(2年)内相关优惠政策,孵化期满可自行退出产业园。

2、入驻企业孵化期满,市场前景看好,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可提出续驻申请(1-2年),在提交企业运营报告及书面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按照每月20元/㎡收取房屋租金,房屋租金将根据市场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同时产业园内企业员工人数20人(含20人)以上的企业,可提交企业运营报告(附企业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及书面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可免收租金的50%,入驻期可适当延长。

3、新入驻产业园的企业均享有县政府给予的服务业及电子商务优惠扶持政策。

4、企业入驻产业园所需办理的政府相关手续由产业园免费直接帮办、代办,节省企业的行政资源与时间成本。

5、产业园对入驻企业的业务拓展给予支持。定期组织入驻的各类企业,赴电商发达地区和货源充裕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6、产业园入驻企业可享受专业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产业园成立“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统一协调处理场所内物业管理事务、行政许可事务和其他社会事务。

第五章 入驻企业义务

第六条 入驻的企业应履行的义务有:

1、入驻产业园企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园的管理制度,合法合规经营,如入驻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按照产业园的管理进行经营的,产业园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清除。

2、积极支持、协助、配合产业园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3、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4、遵守产业园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溪满族自治县电商办所有。

第八条 产业园内原有入驻企业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施行。2017年印发的《本溪满族自治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溪满族自治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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