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本溪国家地质公园(本溪县部分)调整情况的公示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文件要求,现将本溪国家地质公园(本溪县部分)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电 话:024 46853006
通讯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长江南路71号
附件:辽宁本溪国家地质公园本溪满族自治县调出范围图
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17日
附件:辽宁本溪国家地质公园本溪满族自治县调出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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