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的公示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合作经济有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2]291号)文件要求,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工作由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经村委会核查确认,乡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汇总,我局组织第三方进行了验收,共涉及3个乡镇,补助面积16453.64亩,其中:小农户13243.63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210.01亩,小农户补助标准:收30元/亩、全托60元/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对全程托管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元/亩(明宇农机合作社服务的主体补助标准为30元/亩)。补助金额701379.9元,其中:小农户596794.2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4585.7元,受益小农户为2804户,受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5户。现将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6月15日—6月21日,举报电话:024-46822943。
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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