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县2024年禁渔保护制度的通告
为保护野生鱼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本溪市野生鱼类保护条例》《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辽河流域禁渔通告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通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我县下列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在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
每年4月1日零时至7月31日24时。
二、禁渔区
县辖区城区段:太子河、汤河、草河、细河及汇入太子河、汤河、草河、细河干、支流的各级支流。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一杆一钩)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常年禁止所有的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性方法以及其它禁用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地笼子、绝户网、丝挂网、拦河网、撒网、抬网、竹杆推网、沉浮式捕鱼网、滚钩(可视锚鱼)等禁用渔具。
(二)对于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农业农村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督举报电话:024-46822943。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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