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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县2024年禁渔保护制度的通告

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4-03 10:20:4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保护野生鱼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本溪市野生鱼类保护条例》《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辽河流域禁渔通告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通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我县下列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在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

每年4月1日零时至7月31日24时。

二、禁渔区

县辖区城区段:太子河、汤河、草河、细河及汇入太子河、汤河、草河、细河干、支流的各级支流。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一杆一钩)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常年禁止所有的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性方法以及其它禁用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地笼子、绝户网、丝挂网、拦河网、撒网、抬网、竹杆推网、沉浮式捕鱼网、滚钩(可视锚鱼)等禁用渔具。

(二)对于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农业农村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督举报电话:024-46822943。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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