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四季度、2024年一季度促消费专项资金的实施细则
根据本溪市商务局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促消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支持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支持目标、方向和内容
根据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财函〔2023〕103号)文件内容支持目标、方向和内容开展促消费活动。
二、申报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和申报单位情况表;
2.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及消费促进情况一览表;
3.企业从两个时间段分别是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发生促消费活动的合法证明材料;
4.单位法人营业执照(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5.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信用等级证书(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截图);
6.项目申请企业承诺书;
7.财政支持环节实际费用支出明细汇总表及支出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8.开展消费宣传推广、举办参加展洽推介等活动支出合法证明材料;
9.其它需要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按照组织申报、第三方评审、上网公示、资金拨付、督导检查的程序进行。
1.组织申报。
本次申报以政务网站公开,由企业自行申报方式或属地推荐等形式,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2.第三方审核。依据申报情况,组织第三方审计;
3.上网公示。对评审合格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在网上向全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按照审核额度拨付到相关企业;
5.督导检查。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跟踪检查,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申报企业按规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A4大小)一式5份,报县工信局,附带电子光盘。
2.申报时间:相关企业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报县工信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其他事项:
一是拟支持项目除敏感不公开和涉密项目外,原则上需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是对已获得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事项,不再重复支持。
三是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须按照国家及省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自觉接受审计、商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项目实施和绩效等情况。
四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专项资金,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对违规事项的有关要求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刘平欣
联系电话:46823894
附件1:申报单位情况表
附件2: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及消费促进情况一览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1:
申报单位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
所在地区 | 企业人数 | |||
申报补贴金额 | ||||
单位简介 | ||||
支持方向 (填报实际发生的费用) | 1.场地租赁费 | |||
2.展位搭建产生费用 | ||||
3.供销对接产生费用 | ||||
4.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支出费 | ||||
合计(元) | ||||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 | 本溪满族自治县商务服务中心意见 | |||
附件2
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及消费促进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 ||||||
申请企业名称 | ||||||
项目名称 | (公章) | |||||
企业2023年销售额 | 企业促消费投入 | |||||
是否享受特殊优惠政策 | 企业促消费取得效果 | |||||
申报补贴金额 | ||||||
单位简介 | ||||||
促消费投入情况 | 持续时间 | 投入金额 | 项目类型 | 备注 | ||
第一次 | ||||||
… | ||||||
促消费消费 | 持续时间 | 销售金额 增长 | 项目类型 | 备注 | ||
第一次 | ||||||
… |
附件3
项目申请企业承诺书
申请企业(单位)名称 | |||
申报项目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注册地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企业(单位)郑重申明如下: 4.本企业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近2年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无列入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其他省市级以上(含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日期: 年 月 日 |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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