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的公示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3]395号)文件要求,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工作由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经村委会核查确认,乡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汇总,我局组织第三方进行了验收,共涉及4个乡镇,补助面积18749.59亩,其中:小农户14732.36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017.23亩,小农户补助标准:收30元/亩、全托60元/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对全程托管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元/亩(明宇农机合作社服务的主体补助标准为38元/亩)。补助金额846942.04元,其中:小农户683984.1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62957.94元,受益小农户为2806户,受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6户。
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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