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询宗地地价评估费用的公告
县自然资源局拟公开出让本溪县南甸镇小峪村工业用地、本溪县清河城加油站北侧工业用地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科学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宗地价格评估,现对评估费用进行公开询价。
一、项目名称
1.本溪县南甸镇小峪村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土地价格评估。
2.本溪县清河城加油站北侧工业用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土地价格评估。
二、各宗地主要规划指标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备注 |
1 | 南甸镇小峪村工业用地 | 南甸镇小峪村 | 12682.4 | 工业用地 | 0.8 | |
2 | 清河城加油站北侧工业用地 | 清河城镇清河城村 | 4782.8 | 工业用地 | 1.0 |
上述项目详细规划指标详见《规划条件图》及其说明。
三、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土地价格评估规定和要求,评估上述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价格。
四、主要成果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书。
五、成果质量要求
评估结果真实可靠,并经过土地评估行业协会备案,获取备案号。
六、完成时限
2022年9月25日前。
七、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具有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以上资质(土地评估机构会员备案与信用等级证书,信用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的单位。
八、提交相应文件必须包含如下内容
1.分别每宗地地价评估费用报价函(加盖公章);
2.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3.相应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九、其他事项
1.宗地地价评估费用报价不因规划条件的改变而变化。
2.报价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土地评估收费标准。
3.请有报价意向的服务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递交询价相关文件资料的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发送至1964049007@QQ.com),并将纸质材料寄达我局(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育才街17号自然资源局,邮编:117200,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4681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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