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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前期询价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9-18 09:40: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采购内容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根据本溪满族自治县城市发展与建设需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促进集约高效、增强城市韧性、强化空间统筹、强化空间治理,对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作出实施性安排,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拟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完成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项目内容包括:本溪满族自治县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单元层面详细规划工作两部分工作内容。其中:本溪满族自治县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工作规划面积约为3343平方公里,覆盖本溪满族自治县全域范围;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单元层面详细规划工作面积约为14.20平方公里。

本项目预计采购时间10月份,为获取采购意向,为采购价格进行参考,特开展本项目前期询价工作。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后续发布的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主要工作任务

本项目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如下:

(一)本溪满族自治县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工作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单元划定成果,根据实际开展全县范围内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工作,制定管理单元划定及编号编码规则,协调在编控规管理单元划分,提出全县范围内的管理单元划定方案,指导后续详细规划编制。

(二)中心城区单元层面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1)已编控规评估工作

对本溪县已编控规进行全面系统评估,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规编制单元划分情况、控规覆盖情况、控规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评估。控规实施评估成果应能够指导下一步详细规划编制和修改的工作依据。

(2)单元层面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在遵守国家、省、市和当地有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编制详细规划。单元详细规划落实总体规划目标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空间需求,指导地块详细规划编制。深化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和公服设施等布局,提出街区主导功能和开发强度控制,主要体现底线约束、总量控制、结构布局和民生保障等内容。

(三)相关专题研究工作

针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单元层面详细规划各项内容,可选择性开展的相关专题研究,例如:(1)通过人口密度和居住密度研究等,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均衡配置;(2)通过建筑密度、开发强度与绿地休闲设施研究等,实现城市品质的提升;(3)通过单元层面城市设计和景观风貌研究等,提升城市形象建设;(4)通过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保护研究,增强城市文化底蕴;(5)通过产业园区发展研究,实现产业、空间的协调发展等。

三、成果要求

成果内容须符合国家、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相关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自然资源部规定的相关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件、附件和数据库等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成果内容及形式应符合国家、辽宁省的相关要求。

四、验收标准

项目成果须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在规划编制期间按自然资源部的最新要求修改完善,直至规划获得正式批复。

五、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及以上资质及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前期询价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资质证书复印件;(5)服务价格明细表(格式自拟)。上述材料1份(需加盖公章)

凡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截止于2024年9月30日携带上述材料送至:

地址:  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3楼主任室

联系人:罗兴众   电话:468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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