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询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费用公告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发〔2024〕34号)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4年8月15日下发的《关于开展辽宁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4号)要求。我局为保障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诚邀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
二、服务内容
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遵循试点引路、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我县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全面摸清我县范围内采矿损毁土地(包挖、压占、塌陷)现状和底数,建立采矿损毁土地数据库并提交调查成果,省厅下发我县采矿拟损毁土地图斑1744个,面积2536公顷,具体方案为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试行)和辽宁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调查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采矿损毁土地的空间分布、范围面积、损毁及成因类型、生产状态、治理责任、废弃情况等。
(二)建立采矿损毁土地状况数据库,并逐步完善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
三、提交相应文件必须包含如下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需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乙级资质。
3.单位法人证明,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函。
5.报价依据并请逐条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请有报价意向的服务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9日前向我单位递交询价相关文件资料的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发送至bxxzrzyjdzhj@163.com),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我局(地址:本溪县自然资源局小市镇育才街17号,邮编:117100),联系人:翟征博,联系电话:024-46811921。
五、特别说明
本次报价不作为项目采购投(中)标依据,仅作为我单位开展此项目预算控制价的参考依据。
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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