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公布的历史建筑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4]3号)和《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辽住建村[2021]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县评定第二批历史建筑2处。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已评定的历史建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0日,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间,若对拟公布的历史建筑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县住建局反馈。公示期满无疑议,县政府对评定的历史建筑进行公布。
联系电话:024—46821517
书面反馈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园林巷2号本溪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办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