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县公安工作发展规划,部署、实施、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侦查工作,组织、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县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组织全局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上级交办的和跨地区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申请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承担县道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实施对县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处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来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和指导、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建设工作。
(十五)拟定全县公安机关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干部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组织全县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承担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拟订全县网络安全规划,统筹推进网络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协调网络安全有关工程规划建设,指导党政军部门、重点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县公安局负责防范和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监控和处置网上反动、淫秽、赌博等违法信息,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园林巷77栋
部门领导:李良
联系电话: 024-46821956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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