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县属学校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与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全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县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执行语言文字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县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县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负责中职类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九)承担全县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我县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县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
(十二)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按权限承办县属各类教育实体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立工作;按权限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的审批工作和幼儿园园长上岗资格认定工作。
(十五)科学规范全县中小学学生的学籍注册与管理工作。协助、监督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注册与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育才路161号
部门领导:高俊岩
电话号码:024-46811053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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