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单行条例草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县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和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年度考核备案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监督检查企业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特殊工时审批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政策。
(七)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协同落实党建工作相关要求。负责县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负责救助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政策。
(九)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县建筑物门(楼)牌编码标准地址确认以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审定本县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工作。
(十)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承担婚姻登记及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机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的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有关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认及给付工作。
(十三)承担本溪满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承担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指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安全和质量管理水平。协调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养老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金给付工作。
(十五)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内地居民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慈善事业工作。
(十七)依法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支付和投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
(十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十九)负责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等。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路75号
部门领导:刘景海
联系电话:024-46821239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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