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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19 09:00: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拟定全县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提出水务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参与草案起草工作, 拟订全县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主要河流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城乡供水和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年度水利工程投资计划,并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主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县内大河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水利科技和质量监督工作,落实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大禹杯”竞赛活动。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供水工程、拦河闸坝等水利工程及城市供水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主要河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路69号

部门领导:高志发

联系电话:024-46823003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