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数据局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相关单行条例草案。
(二)拟订全县数据、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政策措施,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三)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本溪县、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承担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
建设,协调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四)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五)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统筹管理公共数据资源并组织推动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指导推进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利用。
(六)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七)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推动数据领域合作交流。
(八)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数据安全相关政策,拟订我县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十)负责统筹研究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一)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和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县(市、省、中)直部门进驻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十二)推进全县政务服务效能监察等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审批工作和各级各类公共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
(十三)负责本溪满族自治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日常运行监管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十五)承担本溪满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本溪满族自治县数字本溪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路69号
部门领导:陶佳南
联系电话:024-46878762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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