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环保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06 14:23:3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本溪县环保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6年工作打算等情况,内容涵盖本溪县环保局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在完善和规范上下功夫,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较快发展。

(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2015年我局继续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关系,设立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日常工作由局宣教与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负责,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机制健全,规范公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进一步完善了《本溪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研究制定了《本溪县环保局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以局内各部门为单位,分解细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做到责任、任务、措施三落实,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狠抓学习、强化宣传。局内各部门按照“谁监管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的原则,在工作中牢固确立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的理念,充分达到信息公开的效果。同时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把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丰富载体,创新形式。注重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县报社、局政务公开栏、市环保局网站等信息公开功能,向社会公布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环保信息,极大的方便了公众获取县环保工作信息,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本局主要工作职责、局属各股室、大队、站工作职责、工作动态信息、公开服务承诺书等,做到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1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2015年我局共发布信息34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达到34条。全年未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三、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科室负责、有专人实施,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一是单位动态类信息公开有时还不够及时,不全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三是环境监管信息的公开不全面、不及时,报送制度执行的不畅通。

五、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我局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和管理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与为民办环保实事相结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制度,对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日常化、制度化的工作。

(四)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使社会公众能获取方便、及时、丰富的有关环保的信息服务。

2016年4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