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要求,发布本机关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根据《条例》要求需要公布的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一、概述
2015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和《本溪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在全县地税系统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年初税务工作会议上,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重点强调,提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强化依法行政,规范税收管理的工作思路,要求各级地税机关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开、公正执法,便捷、高效服务的工作目标。同时,加强政务公开组织建设,根据人员的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对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进行调整,印发了《关于调整本溪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重新调整,并明确由县局办公室专门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安排一名干部专门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为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证。
(二)完善工作机制。转发了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结合县局2015年开展的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2015年政策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
(三)丰富政府信息发布渠道。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申报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开栏等,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四)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一是精心组织开展政策咨询活动。通过县报、电视台、qq群、微信群等多种宣传方式,向企业和群众公开地税机关工作职责、投诉咨询服务电话、行政审批(备案)、行政执法、便民服务事项等内容,向广大纳税人深入宣传大众创业、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二手房营业税政策,认真受理并妥善解决好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主动征求企业和群众的建议意见,接受企业和群众的评议,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加强对上级文件精神的学习。办公室集中全系统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内容进行了培训,重点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3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全体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有时存在职责不明晰的问题;二是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较少,开展工作遇到的阻力和困难相对较大;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税务部门业务工作范畴,需要对相关政策的了解与把握,适应形势,提高整体业务素质。
三、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县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县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保证公开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在公开内容上,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严格按照《本溪市地方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本溪市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本溪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开,进一步加大社会各界我局政府信息工作的监督力度。
二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的原则,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的形式,采用通俗易懂,要开辟多种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如通过地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拓宽公开渠道等,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要加强分管政府信息工作科室之间配合协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畅。要经常性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会,使分管科室与主抓科室能够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旦有涉及本科室业务的税收法律法规在新闻媒体上发布,要相互通报情况,特别要及时向主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室报送情况,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公开数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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